婁底:“速”字當頭話執行 雙方握手言和執結小標的額案件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譚周祥 張樂琳)4月24日中午,婁底市婁星區法院在執行一起剛立案的小標的額案件時,承辦法官在案件受理後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在收到文書後與承辦人取得聯繫,表示與申請人系十餘年的合作伙伴,願意協商處理。承辦人遂立即將被執行人的意願告知申請人,在經過與雙方當事人取得多次電話溝通後,組織雙方在法院達成協議,並當場兌現執行款,不僅成功執行完畢,也修復好雙方當事人的關係。

申請人廣東某公司與被執行人婁底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由婁底某公司支付貨款餘款25000元。在調解書生效後,婁底某公司沒有履行義務。申請人廣東某公司無奈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代理人劉某在收到被執行人轉款後感慨地說:“我這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還不到十幾天,就拿回了貨款。由於我方從外地趕來,時間已近下班時間,法官還加班組織我們調解兌現到位,法院執行不僅維護好我方合法權益,又修護好我與對方的合作關係。我對法院的執行效率表示驚喜和讚歎。法院現在的執行,既有強大的執行力度,又非常快速及時,很好的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這只是該院執行小標的額案件的其中一個縮影。該院十分重視小標的額的執行力度和效率,特別是針對涉民生案的小標額案件在遵守執行程序的同時,採取靈活的執行措施,強調“速”字當頭,從立案到送達、從傳喚到組織調解兌現都是講究速度,爭取儘快執結,以確實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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