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你知道8小时工作制是怎么来的吗?

最近“996”毫无疑问成为了无可争辩的热搜词,对于讨论法律框架外的热点,我向来是不予置喙,但这次是也来说两句。

一、8小时工作制的来源

996?你知道8小时工作制是怎么来的吗?

(一)从国际角度看,稍微了解国际工人运动史的人都会注意到,8小时工作制的来之不易。马克思认为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解放工人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

早在这之前的1836年,美国《全国劳工报》就提出八小时工作日,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根据马克思的建议通过了《关于缩短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是经过各国工人长期斗争的结果。

(二)“996”(工作时间朝九晚九,六天工作制)本身即是一个伪命题。

从国内立法看,8小时工作制是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特有社会制度,从众多制度中作出的最佳选择。

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劳动法》,根据现行劳动法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因劳动者的工作时长系关乎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以我国立法机关对此事项并未完全交给市场调整,需要公权力的强势干预。《劳动法》从法律属性上来讲,并非私法范畴。

突破八小时工作制的,也需在一定的时限范围内,且用人单位需要加倍支付不同程度的报酬(也即俗称的“加班费”)。“996”并非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同意就可以实施的(就算给足加班费也是违法的),这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三)与国家政策走向不符

国家目前提出的目标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且不说八小时工作制已经实行了好多年,单就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该提法或将给全国其他企业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会因超出法律范畴而徒增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提倡奋斗的精神无可非议,讨论也无可厚非,但似乎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工作时长的议案更为符合民意,也更符合立法程序,也更能体现对法律(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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