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證券經濟學家潘向東:創業板註冊制是接棒科創板,而不是簡單的競爭關係

記者 | 滿樂

4月27日,據新聞聯播播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大幕正式拉開”。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隨著3月份新證券法修訂完成之後,創業板註冊制將迎來落地,創業板註冊制與科創板註冊制既有區別,也有聯繫,具有自身特點:

一是創業板註冊制並不是簡單的取消核准制,而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來支撐註冊制整個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尤其是創業板註冊制配合新三板的創新層制度,疫情之下將會顯著提升直接融資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二是統籌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創業板註冊制不同於科創板,就是一方面來自新增企業的變化;另一方面來自存量上市公司的變化。除了增量上市公司,對於存量上市公司而言,需要按照註冊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敢於接受媒體監督,一旦出現造假和違規行為將會接受法律嚴懲甚至退市,實現註冊制的優勝劣汰機制。因此,不同於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的推行將會顯著推進創業板上市公司配套制度改革。

三是從監管角度來看,創業板推廣註冊制還需要完善配套制度:一方面創業板退市機制儘快完善。一旦實施註冊制,短期內創業板上市企業數量較多,難免魚目混雜,有些上市公司質量不高甚至存在欺詐發行等問題,但是遇到這些問題就需要完善和嚴格執行退市機制;另一方面加強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完善。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不足。註冊制中企業違法並不是一退了之,而是通過完善的集團訴訟機制打擊市場操縱、欺詐等違法行為,加強執法力度,降低市場運行風險、維護市場穩定。此外,加強媒體監督和中介機構職責劃分明確,加大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創業板註冊制還需要培養機構投資者,推動普通投資者理性投資。

四是創業板註冊制之後,快速發行上市上市公司流動性問題值得關注,需要建立綠鞋機制等,未來註冊制密集發行上市後,我國創業板IPO抑價發行得到緩解,但是上市公司流動性勢必成為影響股市運行效率。因此,創業板實施註冊制不同於科創板,亟需完善配套措施,這是全面推廣註冊制的必要條件。

因而,在潘向東看來,創業板除了註冊制改革,在上市公司門檻、退市制度、信息披露以及併購重組制度等均需要做好配套改革措施,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上市門檻,創業板可以根據企業實際需求進一步創新。

“科創板和創業板是既有競爭,又有補充錯位發展的關係,針對註冊制,創業板是接棒科創板,而不是簡單的競爭關係”。潘向東稱,由於科創板是針對戰略新興產業,很多企業可能還未盈利或盈利較弱,創業板與科創板在創新方面有重疊的可能,但創業板更多是針對相關低估值創新企業,因此兩者可以相互借鑑,互為補充,共同發展。

此外,創業板市場彌補了資本市場體系中間層次的缺失,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一方面拓寬了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另一方面促進了新興產業發展。

但潘向東也直言,創業板改革仍面臨一些新的挑戰,建議通過註冊制以及配套制度改革:一是不斷增強科創板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二是預警和防範創業板企業炒殼風險和風險資本退出風險對市場衝擊,提高創業板上市企業應對資本市場風險能力;三是持續關注上市企業後續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四是鼓勵創業板企業做大做強;五是完善創業板基礎制度,推動創業板優勝劣汰,提高資本市場推動經濟轉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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