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才子李國慶,竟淪落成一介莽夫

消息稱,李國慶帶著 4 個大漢,以股東的名義把公章全帶走了。李國慶確認該消息屬實,正依法接管噹噹。


我們要討論的是,李國慶能接管噹噹嗎?我從五個維度展開分析,北大才子李國慶這一行為究竟有多魯莽。


一、公司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


公司法規定,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財產是獨立於夫妻財產之外的。經過天眼查查詢,噹噹公司的股東不僅有李國慶,俞渝,還有其他三個合夥企業。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噹噹公司應該按照公司法運行。噹噹公司不能像小孩子過家家,由著李國慶的性子來,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一代梟雄,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就是公司財產獨立的例證。


二、李國慶可以成立董事會另立自己是董事長嗎


李國慶稱,已經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成立董事會,由李國慶、俞渝、陳立等擔任董事,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與總經理,並自4月24日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執行董事、法人、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


這純屬鬧劇,李國慶持有當當股權27.51%,因其持股超過10%,符合按照《公司法》三十九條的規定,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召開要提前15天通知股東,李國慶按照章程規定,提前通知俞渝沒有?俞渝作為大股東參會沒有?俞渝參會後同意上述決議了嗎?


如果俞渝沒有同意,李國慶成立董事會,罷免執行董事,變更法定代表人,不僅程序違法,內容也是無效的。


李國慶持股27.51%,是無權單方做出上述決定的,上述決定至少需持股50%的股東同意。


顯然,李國慶自封董事長,在會議召集程序和決議內容都可能違法。


三、李國慶可以撤銷公司裁員等決定嗎


李國慶作為公司股東,是無權單方做出上述決定的。


股東會負責決議,執行董事作為股東會的常設機構進行決策,CEO負責日常管理,現在俞渝是合法的執行董事兼CEO,李國慶作為小股東,是無權越過CEO直接單方發號施令,此舉名不正而言不順,於法無據。


四、李國慶可以進行股東分紅嗎?


股東分紅是股東之間的自治權利,股東可以分紅,也可以不分紅,股東之間有約定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則必須通過股東會決議。


股東決議必須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的股東通過。


李國慶作為小股東,無權單方決定分紅。如果他認為大股東連續五年不分紅,符合分紅條件,其不同意,侵犯其權利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回購期其股權。


五、李國慶有權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嗎


李國慶宣佈其作為噹噹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全面接管公司,李國慶接管的了公司嗎?這更是不可能,以下三個原因導致其不可能控制公司:


❶法律上不能


李國慶在公司章程上僅佔27.51%,沒有超過51%,其在法律上是無法控制公司的。


❷實際經營上不能控制公司


公司的經營控制包括重要人事任免,包括項目部負責人、財務人員,還包括公司的公章、法人章、網銀等,現在即使李國慶搶奪公章,但公司可以報案,申請公章作廢,李國慶相當於搶了蘿蔔刻的假章,無效。


❸道義控制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俞渝作為合法的當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現在李國慶在上述兩種不佔優勢的情況下,採取強盜般、武力方式進行搶奪,有違公司治理的契約精神,更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註定不被支持。


李國慶搶公章的做法純屬一場鬧劇,既達不到控制公司的目的,還會被公安機關傳訊,還在國人面前丟了大大的面子,北大才子變成莽漢。如此下去,噹噹休矣。


結論:找一個懂股權的律師是多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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