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發文:建設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江西發文:建設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江西省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府廳發〔2020〕13號


江西發文:建設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西省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實施。


2020年3月26日


江西省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提高森林消防及綜合應急救援能力,依據《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是市、縣(區)人民政府組建的執行森林防滅火和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的專業力量。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鼓勵單位或個人捐助支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第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機構編制、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六條

 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森林防滅火和綜合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應當逐步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人員規模不得少於50人。

縣(市)以及森林防滅火任務較重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人員規模不得少於30人。

森林防滅火任務相對較輕的區人民政府以及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第七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的用人機制。

市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統一名稱為××市專業森林消防支隊,縣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統一名稱為××縣(市、區)專業森林消防大隊,風景名勝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命名參照縣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第八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根據指令處置森林火災;

(二)根據指令執行抗洪搶險救災、地質災害處置、雨雪冰災應對、事故災難救援等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

(三)協助本地區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巡護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災風險隱患;

(四)協助做好本地區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森林防滅火等應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五)根據指令執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隊伍管理

第九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員的招聘工作,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實施。新招聘隊員年齡原則上在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具有應急救援經驗和相關專業特長的可適當放寬。在崗隊員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45週歲,具有森林消防所急需專業特長的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教育和訓練。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行輪休制,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在崗率不低於80%,應當24小時執勤待命。高火險天氣、強降雨過程等特殊時段,必須全員在崗。

第十一條 由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負責隊員考核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組織紀律、執行任務、學習訓練等,考核結果作為專業森林消防隊員獎懲、晉升、續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崗位等級分類、評定、晉升等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應急廳制定。

第十三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員應當按要求規範著裝。全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著裝規範和標識由省應急廳制定。

第十四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員應當具備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身體條件。

應急救援任務或者崗位對人員有資格要求的,參與或者從事的專業森林消防隊員應當具有相應類型和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當建立完善撲救森林火災以及其他應急救援的教育訓練制度,按照教育訓練大綱開展日常訓練和專門技能培訓。

第十六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當建立演練制度,定期開展森林火災撲救演練和其他應急救援演練,並對處置和救援過程、所用設施設備的性能、協同作戰的情況等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章 指揮調度

第十七條 建立高效的應急救援指揮調度體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就近方便、按需動員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急救援調度機制。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指揮調度工作機制,明確權限和工作流程,提高指揮調度效率。

第十九條 市、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調度本行政區域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執行森林防滅火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跨區域執行森林防滅火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由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調度。

第二十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接到應急救援任務的指令後,應當立即趕赴指定位置,接受現場指揮機構安排的任務,服從指揮。

第五章 隊伍保障

第二十一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所需經費,包括個人保障經費、業務保障經費和基礎設施保障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個人保障經費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撫卹費、被裝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護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解除或終止合同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業務保障經費主要包括日常辦公、通信保障、教育訓練、實戰演練、撲火作戰、應急救援、機具添置及維修維護費用等;基礎設施保障經費主要包括生活設施、訓練場所建設和交通運輸工具、大型救援裝備購置費用等。

第二十三條 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的人員工資福利,按照《關於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78號)確定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有關工資收入的規定和標準執行。伙食費和被裝費比照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隊員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五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異地執行森林火災撲救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的補助費,應當由森林火災發生地或災害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先行支付。具體標準由省應急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

第二十六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在日常訓練、應急演練、撲火作戰以及執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傷、醫療、撫卹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第二十七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員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為離隊轉崗、再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第二十九 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營房建設,完善生活設施、訓練設施、物資儲備庫、車庫等基礎設施。

第三十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裝備按照《關於推進全省專業森林消防隊正規化建設的意見》(贛林火發〔2017〕17號)確定的標準執行,其他救援裝備按照實際需要配備。

第三十一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通信指揮車、運兵車、工具車、消防水車等專用車輛應當統一外觀制式。車輛通行費、停泊費、購置稅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執行任務時,享受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同等道路優先通行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 森林火災發生地或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執行撲救森林火災以及其他應急救援任務的交通、後勤、通信等保障工作。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三條 在參加應急演練、執行撲救森林火災以及其他應急救援任務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及隊員,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及隊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一)不服從指揮調度的;

(二)不按規定建立執行值班值守制度,影響任務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不按要求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保養、檢測準備工作,影響任務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因指揮處置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損失的;

(五)不按要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現場指揮部報告信息的;

(六)未經允許擅自發布災害或事故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應急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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