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老闆不發工資,無故辭退員工該怎麼保障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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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解答如下:

一公司應根據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發放工資

公司應當根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規定第三條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向員工發放工資報酬。

簡單來講,公司因疫情推遲復工、停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比如30天,要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如果超過30天,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公司應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超過30天,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需要發放生活費,不能分文不發。

二根據政策,公司在疫情期間儘量不裁員

如果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員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若需要裁減人員的,如果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方可裁減。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以下三類人員:一是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是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是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勞動者維權渠道

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撥打市長熱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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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資,我的建議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應具體情況。勞動監察核實後會出具一份限期補發工資的通知,在期限內公司仍然不發工資的話,我們可以憑著這份文書直接向公安局報案,因為已經構成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罪名。

無故辭退的,肯定是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第1種,職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第2種,是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辭退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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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流浪者小濤很高興為您回答問題。疫情期間老闆不發工資,無故辭退員工該怎麼保障勞動權益?

這次疫情影響了很多企業的發展,也造成了很多企業的經濟困難,甚至許多企業也進行了倒閉,辭退了好多員工。但是也有很多企業藉口,疫情期間苛扣員工工資,採取不發工資或者辭退員工的方式來降低自己的損失。但是無論什麼情況,不發工資或者辭退員工都是不合理或者違法的行為。

首先你可以喝自己的領導或者公司進行溝通,把自己的想法或者國內的現在情況告訴領導,讓領導有所改變或者能夠明白法律法規,按時按規定發放工資,不要無故辭退員工,現在國家對這種情況都是儘可能的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其次,保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去諮詢一些律師或者相關部門,他們能夠給你一些更好的建議,也會讓你注意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樣的話,在以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能夠進行很好的保障,在自己工作或者生活當中,領導所說的,或者所做的,能夠體現他要主動辭退你的跡象的話,或者不按時發工資都能夠作為將來以後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

最後,現在職場環境越來越困難,疫情也造成了很大的原因,很多企業也會變相的開除員工或者不發工資的方式,讓員工自己選擇離職或者主動提這種都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往往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都是很薄弱的,也處於一種劣勢的狀態,但是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益,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保留好證據。

希望朋友你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拿到自己的工資,也能夠繼續在公司幹下去,獲得更好的經濟收入,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加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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