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憤怒報警告強姦!交易結束後男子鬥地主贏回嫖資!

案情:小李出差住賓館,看見地上有小卡片,便打電話過去要了服務。一會兒來了兩個女子,三人約定好5000塊服務費用。五小時後,服務結束,由於天還沒亮,三人便開始了鬥地主。不到一個小時,小李便將5000塊贏了回來。兩個賣淫女十分不爽,剛出房門就報警說自己被強姦。警察趕到,將三人帶回了派出所。


賣淫女憤怒報警告強姦!交易結束後男子鬥地主贏回嫖資!

那麼問題來了,完成服務的小李因為贏回了自己的嫖資,而被賣淫女報警告強姦,法律會如何認定呢?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不是所有的性行為都可以算是刑法上的強姦罪!

小李和兩名女子唯一的後果就是可能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罰款、拘留。因為在我國刑法中,賣淫和嫖娼一般不是犯罪,只有組織賣淫者才會觸犯刑法,所以只對他們三人進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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