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冬梅 見習記者 沈婷婷
通訊員 施甜
本報訊 明知家禽飼料不得添加氧氟沙星等藥物,但抱著僥倖心理一再觸犯法律底線。近日,劉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去年12月31日,長興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某飯店食材進行監督抽檢時,發現雞肉中含氧氟沙星成分。線索移交到長興縣公安局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該批雞肉來自劉某的養雞場。民警在對養雞場的雞進行檢測後,發現的確含有氧氟沙星成分,當即警告劉某不得繼續給雞餵食添加氧氟沙星的飼料。
然而,為提高雞的免疫力,劉某對民警的多次警告置若罔聞。民警再次檢測時,發現雞肉中氧氟沙星成分高達290ug/kg,現場還查獲了調配好的混有氧氟沙星及板藍根的雞飼料。在證據面前,劉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氧氟沙星是一種抗生素,是農業部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的4種原料藥之一。
目前,劉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閱讀更多 嘉興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