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納稅人,可多渠道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首次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彙算期內,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合適的方式辦理,包括自行辦理、請任職受僱單位集中辦理和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等方式。

為方便廣大納稅人進行彙算,在具體辦理方式上,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網上辦”“大廳辦”以及“郵寄辦”等多種選擇,其中,“網上辦”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實現“非接觸式”辦理。

以個人所得稅APP為例,納稅人可前往各大應用市場從正規渠道下載,在經過應用安裝、註冊登錄、綁定銀行卡流程後,即可完成申報準備。正式申報前,建議大家一定要進行收入納稅明細查詢,進而保證自己的個人收入和個人所得的信息得到充分、完整、準確的錄入。

如果納稅人在上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稅款,可通過“簡易申報”辦理申報並申請退稅,即:登錄個稅APP,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自動進入簡易申報流程,確認個人基礎信息、已繳稅額無誤後,點擊“提交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如果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額超過6萬元,可通過“標準申報”進行年度彙算,在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後,可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填報方式,稅務機關已按一定規則提供預填服務。點擊“開始申報”,在依次完成確認基本信息、填報收入和稅前扣除、核對信息、稅款計算等流程後,即申報成功,預繳稅額高於應繳稅額的可享受退稅,反過來,預繳稅額低於應繳稅額的就需要補稅(符合豁免條件的除外)。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納稅人屬於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彙算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直至彙算期結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實辦理年度彙算的,就要承擔相關責任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通過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退稅或者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不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而且可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呼籲廣大納稅人要依法誠信納稅,真實、準確和完整的申報才是對自己最大的負責。

【全媒體記者】楊世華

【通訊員】陽稅宣

【作者】 楊世華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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