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與螞蟻的戰爭

年關逼近,勞資關係的新聞有點多。

先是豬廠,逼迫絕症員工離職,算計、監視、陷害、威脅,保安出馬,看著觸目驚心的用詞,雙方哪像溫情脈脈的戰友,活脫脫你死我活的死敵。

民憤滔天,連俠客島都發出《居網易,大不易》的文章,怒懟豬廠。豬廠迅速認慫,公開道歉,與當事人達成和解,4名主管和1名員工榮升背鍋俠,平息事端。

緊隨其後被推上熱點的,是民族驕傲花廠,事情更加匪夷所思,入職12年的老員工,因一筆30萬元離職補償款,被花廠以敲詐勒索罪報案,換來251天的牢獄生活,最終無罪釋放,並獲得約10萬元的國家賠償。

打工的風險,莫過於飯碗被砸,管你是金飯碗還是銀飯碗,砸碎時沒處理好,還會扎得鮮血淋漓,甚至帶來無妄之災。

豬廠和花廠,國內屈指可數的頂級企業,HR體系完善,賬面上的資金數以十億計,沒一家是缺錢的主,平日裡說起員工關係那是肝膽相照,福利待遇羨煞他人,可分手時卻撕得沸沸揚揚,只能嘆一句:職場,真南!

大象與螞蟻的戰爭

(1)

國家的普法教育越來越到位,職場人士都清楚,被動離職能獲得經濟補償,但這個補償能拿多少,怎麼拿,卻是個學問。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當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而當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低於六個月時,用人單位則只需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即可,這部分即常說的N。

如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即終止勞動關係,還需另外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補償,就是+1。

那企業會乖乖付款麼?想多了,不是每個企業都能拿出足額的經濟賠償,特別是批量裁員時,一般都是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時,想給都未必給得起。

還有些企業不缺錢,可也不會痛快給,賠償一兩個員工容易,但有了先例,以後被裁的員工都按這標準,人力成本就像竄天猴,滑向失控邊緣。

企業應對的手段,參考豬廠一開始怎麼玩的(畢竟是大廠,HR身經百戰),程咬金的三板斧——搞背調、抓辮子和打冷宮。

當你應聘的新公司來做背景調查時,我可以把你誇上天,也可以踩下地。如果希望順利入職,補償金是不是得讓步?

不讓步是吧,那好,是人就會犯錯,工作不可能沒瑕疵,你覺得小失誤,我覺得大問題,績效分一打,ABCD等級一劃,末尾淘汰出臺,你是想理直氣壯還是灰頭土臉的離開?

還能堅持下來,行,我敬你是條漢子,辦公室別呆了,清潔隊少個隊長,洗手間少個所長,門房少個保安,進冷宮享受精神凌遲,皇后都得變瘋婆,are you ready?

一圈下來,對員工來說上班如同上墳,想的不是維護自己權益,而是惹不起躲得起,賠償金少就少吧,甚至計算不給,比起早日高唱解脫來也不算啥。

三板斧厲害麼?

厲害!

能不能破?

能!

否則強如豬廠,為啥還得乖乖認慫?

大象與螞蟻的戰爭

破局必備一招,證據,證據,證據!

上面兩位兄弟之所以能在風波中屹立不倒,關鍵詞都是——手裡握著證據

平時保留有工作的詳細業績證據,向新公司出示,同時建議加大背調的範圍,除常規的直屬領導和HR部門,還有同事、下屬等,確保背調不受有心人的影響;

面對第二招時,業績證據還是進行績效申訴的關鍵,沒有它,公司說評D就評D;有了它,還能和公司掰扯掰扯為何不是A和B,對明顯違反績效體系的評分,保留它,作為以後走法律途徑的依據;

來到第三招,《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企業要調動職位時,需要取得員工同意,不能強行調派,在你沒同意的情況下調你去當所長,嗯,又一條走法律途徑的證據。

OK,再看看公司的軟肋。

法院立案的勞動糾紛官司,在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統都能查到,對企業形象,商業合作和崗位招聘影響負面;

媒體曝光,特別是具有知名度的企業最為忌憚。程序員能讓豬廠低頭,最該感謝的是洶洶輿情,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時,擁有一個公眾發聲的渠道,有時勝過萬馬千軍。

到申請仲裁和打官司的階段,什麼算證據?勞動合同、工資卡銀行流水、工作卡、社保繳費記錄是基本要求,涉及工作結果呈現的,有工作郵件、工作聊天記錄、簽字文件、錄音、證人證言等。

需要注意一點,如果保留的證據涉及原公司機密,在對外提交時一定要萬分小心,把敏感的內容刪除或打上馬賽克,否則很大可能會被倒打一耙,落下洩露公司機密的罪名,因此被送進去的職場人士可不少。

大象與螞蟻的戰爭

(2)

對比起花廠,豬廠至少留有餘地,目的只在於低成本讓你走人,不至於送去吃牢飯。

而花廠是附贈一頂敲詐勒索罪的帽子,這帽子刑法有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金額巨大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員工和企業談個離職賠償,從民法談到刑法,這波騷操作,誰敢不服?

法治社會,懂法太重要了,不掌握法律賦予的權利範圍,進去了都不知道咋回事。

談判時,不要談任何法律規定外的補償,特別是——絕對不要拿個人掌握的任何公司信息、數據等敏感資料去討價還價,要求公司提供額外賠償,這是在違法邊緣瘋狂試探;

和公司達成共識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

證明公司支付的這部分款項是補償金;同時,要求公司必須用公戶支付這筆款項,不要用私戶,不要用私戶,不要用私戶!

花廠那哥們,接受了從部門內人員從私戶轉過來的賠償款項,雖然最後無罪釋放,卻足足吃了251天的牢飯。

智能手機是偉大的發明,特別是便捷的錄音功能,在談判時打開它,錄下來的文件不要刪除,備份保存,如同私家珍藏的島國愛情動作片,你可能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用到,但需要用時絕不能沒有。

有一點要提醒,就算被裁,咱也要做好該做的事,工作該交接的交接,物品該移交的移交,該簽字的簽字,不折不扣完成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保留好離職手續,身正才能不怕影斜,不要因一時的怒火而留下把柄,影響以後的維權。

經濟寒冬,企業與員工都不容易,相互理解,沒必要因為一朝分離,就從你儂我儂的愛侶變成你死我活的仇敵,離職比離婚還難,有句話咋說的,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不要把氣出在HR身上,在其位謀其職,人家只是一口鍋,鍋砸向哪,意志不在他們,而在持有者,在企業的文化理念——出了問題,責任還得鍋背,它又找誰哭去?。

最後,必須向花廠致敬。豬廠至少第一時間公開道歉,和員工取得和解,而花廠昨晚剛剛發出義正言辭的聲明,總結起來五個字:不服麼?告我!

借用一位網友的話,大象踩了螞蟻一腳,沒踩死,然後對螞蟻說,不服你踩我一腳?

要點臉吧!!!

大象與螞蟻的戰爭

與太陽的大象和草剪影背景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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