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地死亡3人以上,注册执业人员直接吊销资格证书

来源自住建部官网

12月2日,住建部联合应急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

较大及以上事故 的,将对责任人员:

1、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编者注:此前对较大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处罚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此次将处罚标准大大提高!

3、对企业责任人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4、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 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规造成事故将被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认定标准如下:


住建部:工地死亡3人以上,注册执业人员直接吊销资格证书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今年9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罚,最严重的将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具体如下:


住建部:工地死亡3人以上,注册执业人员直接吊销资格证书


住建部:工地死亡3人以上,注册执业人员直接吊销资格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对于这次住建部的新规

有人评:人命关天,应该严格执法,决不手软!

也有人提到: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啊!可是,社会给注册人员的尊重和报酬呢?与他们的责任成正比了吗?只一味的要求他们付出,不求回报,无私奉献,这就对了吗?请大家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你怎么看呢?



本文编辑:CAD派客云图,400万工程师的掌上CAD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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