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興達苑小區存在的若干問題,官方迴應了!

原標題:忻州:興達苑小區存在的若干問題,官方回應了!

4月23日,忻州市忻府區委書記就開發區興達苑問題進行了回覆。

網友留言:

業主房產證的費用已經交了7年,開發商交房管局沒有,房產證費用是不是被開發商挪用。

要求更換興達苑小區的物業,原因如下:1、樓宇門的費用交房前就已經繳納,直到現在入住了六七年了都還未更換。

2、業主多次要求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物業只知催繳物業費 (甚至做出了疫情期間催費的惡劣行徑)對業主訴求置若罔聞,導致大家都在樓裡充電,消防隱患很大,還美名其曰:出事誰負責。

3、業主委員會選舉不透明,大多數業主都不知曉,據悉業委會竟然有與物業利益相關者。

4、小區實行人車分流制度,但物業人員區別對待,一些與物業人員及與其相熟的人可以隨意在小區停放車輛且不會被物業貼單,而業主如果停放會被物業人員貼單,物業的區別對待顯示出該物業不專業不作為。更有在疫情期間,所有業主車輛無論何事都嚴格禁止進入小區,而物業人員的車輛隨意進出。

5、小區經常停水停電,物業代收電費 每交100要扣8元服務費,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業主要求併入國家電網統一收取電費,物業裝聾作啞,不做回應。

6、還有一點疫情期間小區出入管制也是區別對待,和物業認識的不需要登記(見過好多次了)而業主家網絡需要維護,物業竟然以疫情期間非本小區住戶禁止入內拒絕維修人員入內,違反。

忻州市忻府區委書記回覆:

5.興達苑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業主大會的召開由忻州市房管局物業指導科全程監督,忻府區播明鎮政府和忻府區興檀社區居民委會組織進行,嚴格按照選舉程序,依法依規進行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並存檔。物業公司給予配合,所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成員與物業公司沒有利益關係。

6.小區內規定,便利店主與小區水暖工所駕車輛免於貼單,其它一律平等對待。物業公司督促保安按照小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進行監督自查,嚴格執行。

7.興達苑小區為合表居民用戶,居民電價為每千瓦時0.477元,嚴格執行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忻政發【2015】73號文件的規定,酌情讓住戶分攤小區自備變壓器的損耗和線路損耗,每千瓦時為0.043元。小區業委會與物業正在協調開發建設單位和供電單位,儘快實現興達苑小區一戶一表,直接抄表到戶。停水停電問題,除因主幹線問題,及小區維修必需外儘量避免此類現象發生。

8.疫情期間,興達苑小區物業堅決執行防疫的有關政策通知,做好防控登記工作,按照外來人員疫情期間的管理措施,經提交健康碼、測溫、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予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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