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主”是啥?怎麼來的?幹什麼用的?


“神主”是啥?怎麼來的?幹什麼用的?


所謂“神主”,籠統地講,就是牌位。

現時生活中,民間特別是南方,人比較有錢,有錢人比較多,家廟祠堂相對也多,中古以後的文化傳承相對厚實一些,祭祀活動用“神主”的較多。北方地區的祭祀活動,直接用牌位的較多。從功能上講,“神主”和牌位是一樣的,都是祭祀父母先人祖宗用的,區別是叫法不同。

祖宗信仰和祖宗文化蘊含著中國人的精神情感和家國理想,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特徵。在理論設計和系統構建上,祖宗文化與宗法文化相關聯。一個重要的範疇就是“位分”,即一個人在群體組織中所處的位置和待遇。任何一個活著的人,在宗法家庭中都有一個特定的位分,貴賤、尊卑、長幼,一生下來就有一個特定身份,姓名和稱謂就是一個重要標識,比如賈寶玉、寶二爺就大體確定了其在賈府的位分。任何一個死去的人,在祖宗的譜系中也都有一個位分,享受後人的祭祀,進不了祖宗譜系的就是孤魂野鬼。“神主”和牌位就是一個人在列祖列宗譜系中的標識,即有特定位分的先人,作為後人祭祀的一個對象。

“神主”作為特定意義的祭祀手段,是兩宋之後才逐步流行的,之前有“神主”,但不是這個意思。在古法喪禮和祭禮中,與“神主”有淵源關係的是“重”“主”和“銘旌”。我們重點討論一下“重”和“主”。

《儀禮-士喪禮》有:“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夏祝鬻餘飯,用二鬲於西牆下。冪用疏布,久之,系用靲,縣於重,冪用葦蓆,北面,左衽,帶用靲,賀之,結於後。祝取銘置於重。”基本意思為,做好重,鑿上眼。甸人將重置放於中庭南側三分之一處。夏祝在西牆下用二鬲將飯屍餘米煮成粥。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蔑繫上鬲,將其懸掛於重上;又用葦蓆蓋住重,自北而南,其右端在上而向西,直至將重完全蓋住,用竹蔑繫好。周祝取銘插掛於重上。鄭玄注曰:“木也,懸物焉曰重。士重木長三尺。”

北宋司馬光說:“古者鑿木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嘗識也。故用束帛依神,謂之魂帛,亦古禮之遺意也。世俗皆畫影置於魂帛之後。男子生時有畫像,用之猶無所謂。至於婦人,生時深居閨門,出則乘輜軿,擁蔽其面,既死,豈可使畫工直入深室,揭掩靣之帛,執筆訾相,畫其容貎?此殊為非禮。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裝飾如人狀,此尤鄙俚不可從也。”按司馬光的解釋,魂帛和神主都與古法的“重”有關,但並沒有解釋“重”是什麼。

從《儀禮-士喪禮》的記載和後世鄭玄、賈公彥的註疏情況來看,“重”是個什麼形狀的東西,仍不清楚,只知道是木頭做的,《禮記》中也沒有關於“重”的具體解釋。因為“重”懸掛銘旌,銘旌長三尺,所以鄭玄說“士重木長三尺”,其實是自己的發揮解釋。我們猜想,“重”可能是用木頭鑿成人狀,掛起來標識逝者的靈魂,理由如下:(1)“重”上掛飯食,並用葦蓆蓋住,顯然是針對逝者的;(2)“重”上掛銘旌,銘旌上書寫逝者名姓,顯然也與逝者相關;(3)後世的魂帛上是畫人像的,如果魂帛是從“重”傳承而來,“重”也極有可能與人的形狀有關。後世神主作為逝者的靈位或牌位,也極有可能都是“鑿木為重”的傳承結果。

“主”古已有之。《春秋穀梁傳--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範寧集解“為僖公作主也。主蓋神之所憑依,其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禮記--坊記》引孔子說:“宋廟之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按《儀禮》等古法要求,人死即葬,回家設祭叫虞,“虞祭”時立“主”,年祭後,請“主”入宗廟。

我們大體歸結一下“神主”的來源。宋以前,“神主” 叫“重”“主”,宋以後才有祭祀意義上的“神主”。

《金瓶梅》是明代中期作品,其第六十二回有:“回個神主了,過五七燒了罷”,第六十五回有點“神主”的詳細描寫,“巳時祭告后土,方隅後,才下葬掩土。西門慶易服,備一對尺頭,禮請帥府周守備點主。”

《紅樓夢》是清代初期作品,其第五十三回寫道:“當下已是臘月,離年日近,賈珍那邊開了宗祠,著人打掃,收拾供器,請神主。”以便除夕那天祭奠祖宗。宋以前的文學作品和文史資料,“神主”都沒有這個意思。

明清時期,“神主”被列為喪事活動的重要程序,包括做主、點主、立主等。首先要製作神主,作為喪事活動中逝者的標識,但“主”字留一點不寫;然後逝者下葬後,請有地位有名望的人點主;最後回靈後,安靈立主。

現時生活中,有家廟或祠堂的,可以立神主,放入家廟或祠堂;沒有家廟或祠堂的,也可以立神主,放在家庭特定的地方。

北宋時製作“神主”十分講究。程子曰:“作主用慄,趺方四寸,厚寸二分,鑿之洞底,以受主身。身高尺二寸,博三寸,厚寸二分,剡上五分為圓首,寸之下勒前為頷而判之,四分居前,八分居後頷下。陷中長六寸,廣一寸,深四分。合之,植於趺下,齊竅,其旁以通,中圓徑四分,居三寸六分之下,下距趺面七寸二分。以粉塗其前面。” 司馬光曰:“府君夫人共為一櫝”。朱熹說:“古者虞主用桑,將練而後易之以慄,今於此便作慄主,以從簡便,或無慄止用木之堅者,櫝用黒漆且容一主,夫婦俱入祠堂乃如司馬氏之制。”

世事幾千年,古今不同天。我們呼籲尊重古法關於祖宗文化的要求和精神,我們呼籲要以《儀禮》《禮記》《周禮》《朱子家禮》等禮儀文本作為各種禮儀操作的規範標準,我們呼籲從古典文藝作品中尋找和探究禮儀習俗的傳承的演進,但由於沒有政策層面的驅動和管制,沒有家庭和社會層面的威嚴和遵從,三教九流各有文化,佛法道法深入民間,喪事也罷,祭祀也罷,每個人都喜歡聽自己的。所以,一種禮儀或習俗,各地千差萬別是很正常的。但希望能夠迴歸古法,一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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