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七部門:消防員交通出行享優先(含隨行家屬,不需要出證明)

5月13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印發了《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

其中,明確了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離)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票、安檢、候車(船、機)、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不需要出具與消防救援人員本人的關係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

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與殘疾軍人同等的客票優待;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免費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政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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