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違規託收票據“入獄”長治銀行再審申請被駁回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接連披露兩則民事裁定書,再次還原了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原員工張某某違規託收票據的案件。

具體來看,在這兩起案件中,兩家公司將60支合計總金額為6400多萬元的承兌匯票交與張某某辦理委託收款手續,張某某出具了蓋有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公章的收據,而這些文件無法證明銀行完成了委託收款的全部流程,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未全額付款。

最高院駁回該行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中國經營報》記者就這兩筆業務的損失以及如何規範票據業務流程採訪長治銀行,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票據託收不規範

日前,裁判文書網相繼披露兩則民事裁定書,分別是《長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街支行、長治市瑞信盛貿易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責任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申4154號)與《長治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字街支行、上海瑞盛投資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責任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民申4155號)。

兩起案件均涉及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張某某(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原信貸科客戶經理,現服刑于山西省長治市潞城監獄),案件經過也十分相似。

在上訴兩則民事裁定書中,主要當事人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以及長治市瑞信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信盛公司”)、上海瑞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瑞盛公司”)不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其中,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羅列了五方面內容並表示“原審判決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承擔30%責任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錯誤”,申請再審,請求裁定再審本案。

從民事裁定書陳述的主要事實來看,瑞信盛公司相關人員將38支金額共計31799400元的承兌匯票分四次交與張某某辦理委託收款手續,張某某出具了4張蓋有長治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治銀行原名稱)十字街支行公章的收據,但該行未足額支付票據票面金額,據已生效的刑事生效判決認定,“剩餘16799400元至今未付”。

相似的,這類操作在張某某與上海瑞盛公司之間又上演了一遍。上海瑞盛公司相關人員將22支金額共計32450000元的承兌匯票分兩次交與張某某辦理委託收款手續,張某某出具了兩張蓋有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公章的收據,但該行未足額支付票據票面金額,據已生效的刑事生效判決認定,“剩餘12450000元至今未付”。

按照常理,票據的託收應走正規流程,銀行支付委託收款資金。這正是此案蹊蹺的地方。民事裁定書顯示,瑞信盛公司、上海瑞盛公司作為依法登記註冊的公司,委託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收款,既無委託收款憑證,也提供不了在票據上做“委託收款”背書記載的證據,不符合票據委託收款的要式特徵。

基於以上情況,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方面表示,瑞信盛公司、上海瑞盛公司僅以收據不能證明其為訟爭票據的合法權利人,沒有提供任何票據複印件或其他證據證明收據所載票據確實存在,也不能證明銀行完成了委託收款的全部流程。此外,張某某收受匯票出具收據的行為繫個人行為,瑞信盛公司、上海瑞盛公司與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之間沒有成立法定的委託收款關係,不存在責任承擔問題。

最高院認為,“張某某作為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職工及信貸部工作人員,利用在該行工作的便利,實施了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民事侵權行為及刑事犯罪,而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因單位公章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為張某某的侵權和犯罪行為提供了可趁之機。雖然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與張某某並不存在共同故意或通謀,但因其內部管理不善,導致本應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最終,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的兩起再審申請均被駁回。

監管嚴查銀行員工 參與票據中介活動

在上述兩起案件中,張某某不按正規流程託收票據成為關鍵點,使得瑞信盛公司、上海瑞盛公司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這也是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申請再審的訴求之一。

正興票研創始人方明告訴記者:“從裁定書公佈的信息來看,張某某和瑞信盛公司、上海瑞盛公司的關係很可能是有長期合作的銀行員工和票據中介的關係,也正因為此,不論是利益的分配還是業務安全方面都做得雙方滿意,到期票據的託收沒有走正規流程。”

他補充道,這一情況在電票時代很少發生,因為電票時代都是系統完成,不存在這個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在再申請中提到“張某某收票、出收據屬個人行為,既不是表見代理也不是職務行為,與長治銀行十字街支行的經營活動無關”。那麼,表見代理如何認定?對該案件的責任判定有哪些影響?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亮律師向記者分析:“在司法實踐當中,以表見代理判定銀行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比較少見,但是也有判決要求銀行因過錯承擔部分責任的情況。表見代理,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從廣義上看,表見代理也是無權代理,但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與交易的安全,法律強制被代理人承擔其法律後果。”

記者就長治銀行是否賠付瑞信盛公司、上海瑞盛公司的損失,具體賠付金額,以及如何規範票據業務流程採訪該行,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事實上,近年來銀行員工參與票據中介導致銀行陷入糾紛的案件時有發生。

“從前端和後端參與票據中介業務造成票據空轉、套利的行為都是監管重點關注的。不可否認的是,這些行為均都和銀行有關,沒有銀行工作人員就沒有信息來源,這也為銀行員工與中介提供了合作契機。類似的清單套現一票兩貼,原本就是銀行違規出租同業賬戶或印章造成的,沒有銀行違規行為就沒有這種操作模式。”上海市律協金融工具研究委員會專業委員朱鑫鵬律師指出。

針對這一情況,今年3月,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指出,防範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共謀利用空殼主體和虛假資料等騙取銀行貸款,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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