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的理論基礎

1, 出生在美國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這是赴美生子的理論基礎。根據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和美國移民和國籍法,出生在美國的兒童自動擁有美國國籍。

赴美生子的理論基礎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賦予在美國出生的人美國國籍

2,取消這條法規的可能性

有小夥伴擔心,哪個瘋狂的政府或總統哪天會取消這條法規。經過我的研究,理論上不是說不可能,但是概率上非常小,大概有三種方法可以改變或取消這條法規。

2.1 修改憲法

既然這條法規來自憲法,那麼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變或取消這條憲法。可是在美國修改憲法是非常難的。需要2/3的國會批准,3/4各州立法通過,才有可能修改,這在美國來說是非常的難的。

赴美生子的理論基礎

修改美國憲法的流程

2.2 重新定義這條法規

既然憲法不好修改,可以不改憲法,但是重新定義憲法,有點玩文字遊戲的感覺,但也是一條路。這條法案裡有一句"...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翻譯為中文就是“...受管轄的...”, 意思就是必須是受美國政府管轄的人在美國出生才能擁有美國國籍,換句話說,一個非法移民,偷渡到美國,黑在美國,他從理論上是不受美國管轄的,那麼他們在美國生的孩子,也可以解釋為不受美國管轄,所以也可以不給美國國籍(你也可以辯解父母不受美國管轄不能說明孩子就不收美國管轄呀)。所以是向非法移民開刀,跟拿旅遊簽證(或其他任何合法簽證)到美國的朋友們沒關係,因為你們拿合法美國簽證到美國,當然是合法到美國,受美國管轄。

所以美國國會理論上有權利立法重新解釋這條法規,這樣非法移民的孩子的美國之路就堵死了。但是,美國國會會這麼做嗎,基本不會,兩黨的議員沒人想降低格調玩文字遊戲。如果國會真這麼做了,馬上就會有人告國會違憲,最終還得依靠最高法院來裁決到底應該怎麼理解這條法規。

2.3 總統的行政命令

以上兩條路如果都走不通,瘋狂總統還有最後一張牌,"行政命令"。這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利,可以越過國會,直接頒佈行政命令,執行總統意志。這個行政命令會給總統帶來很大的個人風險,如果日後被證明是個錯誤的決定,那麼他一生將會揹負罵名,甚至遭受法律上的懲罰。試想一下,當初小布什如果不是通過國會批准才發動伊拉克戰爭,而是一意孤行下達行政命令打伊拉克,如果後來被證明是反人類的戰爭,那麼小布什很有可能會被國際法庭審判,甚至坐牢。而如果有了國會批准,性質就變了,是國家行為,只要美國還是老大哥,誰都拿它沒辦法。

所以回到主題,瘋狂總統可以下達行政命令,說非法移民的孩子即使出生在美國也不是公民,各級政府警察會立即行動執行這個行政命令,誰也阻止不了他,就如同川普前一陣子的行政命令,7國人不能入境美國。但是美國司法是獨立,任何東西都有可能被控告到法庭,行政命令也不意外,最終裁決權還是在最高法院。美國總統是宣誓捍衛美國憲法的,他們的行政命令也不能"違憲",最高法院會裁決總統的行政命令是否違憲。

赴美生子的理論基礎

川普簽署7國禁飛的行政命令

3, 總結

熟悉美國曆史的人都知道,美國是個移民國家,美國的先賢們立下的法律,鼓勵人民們移民美國,是美國的立國之本,是不受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可預見的未來,美國第14修正案不會有任何改動,出生在美國的孩子一定會擁有美國國籍,無論你喜不喜歡。(孩子18歲成人以後可以再做一次選擇。)最壞的可能是非法移民的孩子不給國籍(這個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所以拿旅遊簽證或任何其他簽證合法來美國的朋友們,放心的生孩子吧,準備做美國人的爹/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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