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支持自貿片區試點“技術移民”

擬支持自貿片區試點“技術移民”

深圳擬對自貿片區提供人才支持。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劉暢攝影報道)昨天,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召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訂草案)》《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草案)》(以下分別簡稱“前海合作區條例”和“前海自貿區條例”)首次提交會議審議。記者現場獲悉,兩部有關前海的重要條例,聚焦深入拓展“前海模式”,全力推動前海實現“一年一個樣”的新變化,在多個領域擬持續探索、變通和突破。

首提“深港合作”“法治示範”原則

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以下簡稱“自貿片區”)承擔著自由貿易試驗、粵港澳合作、“一帶一路”倡議和創新驅動發展四大國家戰略使命,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戰略平臺。“前海自貿區條例”基本延續了《廣東自貿條例》的結構安排,明確確立了創新驅動原則、擴大開放原則、深港合作原則、法治示範原則。尤其是深港合作原則和法治示範原則,是地方立法首次明確提出。

據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何銳軍介紹,“前海自貿區條例”經過反覆修改,總共六十一條,包括總則、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自由化、金融開放創新、綜合監管與服務、法治環境、附則共八章。圍繞“創新驅動、擴大開放、深港合作、 法治示範”四項基本原則,主要規定了明確了片區各管理機構的職責,建立了權責一致、部門協作的自貿片區管理體制;開展金融開放創新,深化與港澳金融合作,推動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建設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提出有關執法、司法、仲裁、法律服務的規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

另外,《條例》重點解決自貿片區管理體制實際問題,包括擬解決前海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無法定授權無法執法的迫切問題,出於推廣成功經驗和統一管理的需要,將前海廉政監督機構的管轄範圍從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擴大到自貿片區,並建議授權管委會按規定承擔教衛文體等有關社會職責。

在利用港澳醫療資源方面,規定香港、澳門已經依法批准上市但未獲境內註冊批准且在自貿片區醫療機構臨床急需的藥品(不含疫苗)、醫療器械,可以在指定的自貿片區醫療機構佇用。具體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香港、澳門醫師在自貿片區行醫註冊的有效期應當與醫療機構簽訂的應聘協議相同,且經備案後可以在自貿片區多點執業。

在專業人才開放方面,規定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金融、會計、建築、規劃、設計、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專業人才,經備案後可以在自貿片區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以視同境內從業經歷。除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職業外,允許境外人員在自貿片區申請參加我國相關職業資格考試。

而人才支持政策方面,支持自貿片區開展技術移民試點,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測試、積分評估等技術移民制度,優化外籍人才在自貿片區工作、出入境、停居留等手續;建立緊缺人才清單制度,定期發佈緊缺人才需求,拓寬國際人才招攬渠道;支持自貿片區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根據自貿片區人才積分評估標準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審議“前海合作區條例”

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對“前海合作區條例”初審後提出,前海先行先試實踐過程中“住所託管制度”存在一些法律風險問題,如金融、互聯網等高風險企業可能帶來的新業態法律糾紛和金融風險,部分託管企業存在失聯和協議失效等情況。建議儘快制定前海住所託管模式配套的監管辦法,對企業准入資質、住所託管服務市場化運營、信息監管平臺等內容予以規定,以有效解決企業住所託管有關法律風險問題。對此,“前海合作區條例”擬對該制度法定話,其第四十一條明確了在前海“實行商事主體住所託管制度,以及建立市場化商務秘書服務制度,科學規範管理住所託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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