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互助共濟能力增強


居民醫保,互助共濟能力增強

最近,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該通知要求取消的是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家庭)賬戶,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合併之前新農合設置的個人(家庭)賬戶,並不是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居民醫保,互助共濟能力增強

國家醫保局作出解讀,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並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將來,不僅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能報銷,小病、多發的慢性病醫療費用也逐步納入報銷範圍,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障能力將不斷提高。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後,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於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並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居民醫保,互助共濟能力增強

這意味著,原來不能報銷的小病、慢病費用也能報銷了。可見,城鄉醫保參保居民根本不用擔心取消個人賬戶會影響報銷待遇,反而因為互助共濟能力增強,保障範圍還能進一步延伸。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兼醫保專委會主任、中山大學教授申曙光說,從保障功能來看,門診統籌辦法優於個人(家庭)賬戶,有利於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基金共濟效應,能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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