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之人必有可悲之處

十一假期,我帶兒子在小區玩。閒聊之餘,一個阿姨特別悲憤的給我訴說著自己的傷心事。

可憐之人必有可悲之處

阿姨早年喪夫,獨自撫養女兒長大成人。女兒大學畢業,留在我們的省城工作、戀愛、結婚、生子,本該是不錯的出路了吧。但是,女兒談的對象,家庭條件一般,無力幫助他們買房子,小兩口的積蓄也不夠。阿姨狠狠心把自己在兗州的房子賣了,湊錢給女兒在濟南買了房子。

由於自己的房子賣了,自己也只能跟女兒一起生活。本打算幫女兒帶帶孩子,指望女兒養老呢。卻不料生活過的雞飛狗跳。由於育兒觀念、生活習慣的不同,和女婿的關係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好,再加上阿姨要強的性格,還有男方的家人也參與到這個小家之中,致使關係不太融洽。

可憐之人必有可悲之處

一次吵架中,男方父母說:“這是我兒子的家,也就是我的家,我兒子就該給我養老”。阿姨也不甘示弱:“買房子我出了錢的,這房子有我八平方的,我住的是我自己的房子”。架是吵了,也說了難聽的話,說出的話就是潑出去的水,想收回可難了。大家還得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啊,相處起來也是彆彆扭扭的。阿姨想過自己的日子,可是沒了房子,自己天天辛苦的帶孩子、做飯,最終也沒有贏得男方的感恩。這樣的日子,一天、兩天、十天半個月的都能湊合,忍忍就過去了,問題是天天這麼過,月月這麼過,時間久了,窩心啊。出力不討好。

我勸阿姨,不行就給女兒商量商量,自己出去租房子住。阿姨說:“自己的一點養老錢不敢動了啊”。我建議阿姨讓女兒跟女婿商量,他們出錢給阿姨在附近租個一室的房子住著,也可以幫他們帶帶孩子,以後女兒也可以照顧一下自己。阿姨聽勸了,回去和女兒商量,目前在找房子。

可憐之人必有可悲之處

這樣的情況發生,肯定女婿和女婿的父母有太多不對的地方。家務事誰能說得清呢。

但是這件事,我覺的阿姨一開始就錯了。就不應該賣了自己的房子給女兒買房子,然後和他們一起生活。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女兒的小家也是一鍋粥,自己再在裡面摻和,肯定就更亂了。女兒買房,能力範圍內,能幫多少幫多少,而不是傾以所有的給女兒付出。可憐之人必有可悲之處。

爸媽家永遠是子女的家,子女的家卻不是爸媽的家。無論公婆還是岳父母,後半生一定不要和孩子們一起生活,偶爾小住可以,長期一起生活就得慎重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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