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矛頭首先對準的不是女孩的媽媽,別讓案件石沉大海

鮑毓明案持續發酵,我一直想等後續的結果出來一起寫,但是網友的輿論讓我覺得現在我們除了等待法律的調查結果還應該關注一下對當事人的情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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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南風窗公眾號發表文章,揭開了鮑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李星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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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追溯到2015年4月,通過網絡李星星母親與鮑毓明相識,以組建家庭為由交往,生活一直不太順的李母有點迷信,想把女兒交給這個看起來外表高大,有著名校履歷在上市公司做高管的男人。覺得女兒跟著他能有好日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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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李星星跟著鮑毓明以養女的身份前往北京上學。

2015年12月31日,鮑毓明侵害了剛滿14歲的李星星,從此這個女孩子陷入噩夢之中,強迫她看錄像,多次被侵害,還給她反覆洗腦說這些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允許她與外界交往,不能上學,被鮑毓明禁錮家中。

2016年初,李星星在北京報案,沒有結果。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跳海自殺被救送警,鮑毓明還寫下了保證書,他寫到這是“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6月份,女孩回到母親身邊,這個一心想著女兒能過上好日子的女子知道真相後,想拿刀把鮑毓明劈了。

一次次自殺一次次被救,李星星被醫生診斷患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重度焦慮症。

2019年10月9日,李星星母女找到李律師,公安機關再次立案,目前本案還在偵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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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體報道之前,鮑毓明生活並沒有什麼不同,依舊過得光鮮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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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後,網友無一例外的表示一定要嚴懲鮑毓明,還有一些聲音,一直在批評這位母親。

——李母有沒有錯?

——有。

我想,現在很少有人會這麼心大的把女兒交給一個陌生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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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我媽媽從來不會讓我跟任何一個不熟悉的男人出門,哪怕這個人是親戚,單獨相處更是不會。

這件案子出來以後,我和幾位有女兒的同學聊天,她們的反應出奇的一致,怎麼就把女兒交給了一個陌生人,心太大了。

對,這個母親真是太疏忽了,疏忽到對這麼一個明顯的危險都視而不見。

不管這個案子到最後是什麼樣的處理結果,這位母親的對這件事都難辭其咎。

她是單親媽媽,對女兒有監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明文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李星星媽媽不管怎麼看,都沒有好好履行這一權利。

不用提他們已經接觸半年,有人相識了半輩子也看不清對方是什人是鬼,更不用說鮑毓明是個實打實的陌生人。

也不用提這位媽媽可能受教育水平有限,因為電視新聞甚至周圍不斷髮生的兒童被熟人侵害的案件屢見不鮮。

你想不通這位媽媽是出於什麼考慮又是基於什麼樣的信任,相信孩子交到一位才認識了不到半年的男人手中是安全的。

這位媽媽做錯了,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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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現在主要的注意力卻不應該放在李媽媽身上。

傷害李星星的罪魁禍首是鮑毓明。

他不是法盲,不是流浪漢,他是高知分子,他是個律師,他在知法犯法。

鮑毓明的履歷有多光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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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美國橋港大學,有中國律師資格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任中興通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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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質疑他沒有法學背景(天津大學工學科),怎麼會有律師資格的?

這其實很簡單,中國的律師資格取得依靠司法考試,現在叫法考,只要有本科學歷任何專業都可以考,考過了就有律師資格,所以這一點不用質疑。

他第一次侵害李星星是在2015年12月31日,那時的李星星剛滿14歲。

這個時間選的妙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14週歲是個時間點。14歲以下,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只要明知對方是幼女就可以定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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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14週歲,他就可以用各種理由掩飾他違背婦女意志這一點。

而認定這一點需要大量的舉證,這個舉證肯定很難,因為當時只有兩人在場,鮑毓明說自願的,李星星說不是,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就無法認定事實。

這一點,別人不知道,拿著律師證的鮑毓明肯定知道。

要不然鮑毓明怎麼一直強調“我從未與她以婦女關係相處”,否認父女關係,強調男女關係,你情我願的說辭就順理成章。

這也是公安司法方面對反偵察能力強的犯罪嫌疑人頭疼的原因。

他們熟知一切規定和程序,巧妙的利用法律規則來規避一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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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是他乾的,但是很可惜,你拿他沒辦法。

就像現在,我們都知道是他乾的,可又能怎麼樣呢,我們還是要一步步的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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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我們的法律落後,任何一國的法律都是滯後於社會發展的。

法律的公平在於他要保護每一個人,哪怕這個人窮兇極惡也有需要保護的權利。

有網友肯定會心中氣憤,其實真的瞭解了法律就會明白這樣規定是對每一個生命負責,想想佘祥林案,想想彭宇案,想想那些錯判的案子就能理解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當然,鮑毓明沒什麼委屈的,我們都深信不疑,我們也應對我們的法律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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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疼這個女孩的同時,我們也看到這個女孩的強大。

她從醫生奶奶那裡得知自己被侵害後,報警了。

報警,對於被侵害者來說太難了。無數的受害者為了家人和自己的顏面會選擇忍氣吞聲,甚至連環犯被抓到後,有的受害人還會否認自己曾經受到侵害。

這個社會對受害者有一種畸形心理,

你被侵害了,那一定是你自己有問題,你穿著暴露,要不然怎麼會盯上你。

就是這麼無理的邏輯,但是很可惜有的人就是這樣無情和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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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沒有,她很勇敢,她報警陳述事實,甚至學會收集證據從網上尋求幫助。

她說到底就是一個孩子啊,一個孤立無援的女孩,能做到這些已經很難得了。

她自殺過、努力過,崩潰過如今她把一切公之於眾,她還在努力的保護自己,因為她的勇敢,可以避免王星星、張星星,一個兩個甚至更多的女孩免受這個惡魔的侵害。

我們要擁抱她,對她說,你很好,你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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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的時候,我的刑法老師用了整整一個周的課程講述性暴力犯罪,她說,她希望我們能真正懂得這個法條,懂得這個法條背後那一個個血淋淋的案例。

這個犯罪太普遍了又太難取證了。

在一個個案例的分析下,我們對各種暴力程度都已經近乎免疫的接受,看的太多了似乎就神經大條了。

可是鮑毓明的案子還是讓我熱血翻湧,因為我現在已不是當時的學生,因為我有一個小小的孩子。

不能想象,李星星的媽媽正經歷著怎樣的痛苦和自責。

女兒受到了傷害,對母親也是致命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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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要求一個受害人是完美的。

我們現在能做的是持續關注這件事,不要讓這件事石沉大海,讓這個女孩再次面臨孤立無援的境地,讓這個惡魔逃脫制裁。

我們要相信法律,因為那是我們可以吸取力量的最堅實的法寶;

我們要相信一切還來得及,因為那是挽救女孩的最溫暖的回應;

我們要相信善良,因為那是我們給女孩最溫柔的守護。

我們要心懷期待,因為正義終將到來,因為我們都在等她好起來。

(我會持續跟進,等待最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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