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石家河城址:青銅技術與文化中心(中國冶金起源系列之六)

【編者按】中國冶金技術起源於何方何時?對這一問題的探索,是涉及到中國文明起源與發展的重大命題。郭靜雲教授團隊近期刊發《中國冶煉技術本土起源:從長江中游冶煉遺存直接證據談起》(郭靜雲、邱詩螢、範梓浩、郭立新、陶洋著,全文分上下篇,分別刊發於《南方文物》2018年3期和2019年3期)。


【摘要】通過對長江中游迄今已發現的可能與冶銅有關的證據的再疏理,認為當前中國青銅技術西來的說法仍有許多難以自圓其說的疑問,包括傳入路線不明、技術發展脈絡不同、青銅器的器型和製造方式不同等等。中國青銅技術並非接受外傳,而是本土自行發展,其源頭在長江中游地區。長江中游具備礦物易得和陶窯技術先進兩項優勢,且其國家社會已經足夠發達和複雜,足以供養工匠,並形成對金屬器的需求。儘管目前學界普遍將長江中游大溪文化、屈家嶺文化、石家河文化乃至後石家河文化都歸類為“新石器時代”,因此發掘時並不留意與青銅技術相關的遺蹟遺物,留下的資料稀少零散,但是通過仔細梳理考古資料,仍可以發現長江中游地區公元前第四千紀和公元前第三千紀的諸多遺址,如龍嘴、屈家嶺、一百三十畝、石家河、殷戴家灣、金雞嶺,以及幕阜山區的諸多遺址等,其實均已經發現銅塊、青銅工具、紅銅及青銅煉渣、冶煉工具和設施、相關廢品等直接證據,並先後出現過普通圓型爐、豎穴式圓型爐、長型橫穴式爐,長條型龍窯式熔銅爐以及用煉缸進行冶煉和熔銅的坑式冶鑄工作坊,並且其冶煉活動深入其精神文化中,影響整個社會。這說明,長江中游經歷了漫長的認識銅料並探索冶煉的過程;此時,周圍地區並沒有別的掌握青銅技術的文明,因此長江中游冶煉技術無疑是本土起源的。


因全文較長,現分節摘發。

天門石家河城址:青銅技術與文化中心(中國冶金起源系列之六)


二、長江中游第四~三千紀遺址中發現銅料的意義

(四)天門石家河城址:青銅技術與文化中心

很多件在發掘報告中被稱為“孔雀石”的資料來自石家河古城遺址。根據考古勘探,以石家河城為中心的整個遺址,聚落面積約10平方公里。石家河遺址最早在油子嶺文化時期被開拓,此地建有不同規模、不同時期的幾座城。其中規模最大的城被命名為石家河城,其城牆內面積約1.2平方公里,興建於屈家嶺文化末期至石家河文化中期(約公元前3100─2400年)[i],之後城的結構似乎有變化,但並沒有毀滅,至公元前第三千紀晚期,城內城外仍有許多人活動或居住;之後才逐漸被廢棄(圖五)。

在石家河遺址範圍內,鄧家灣、羅家柏嶺、肖家屋脊和印信臺四個地點,都曾發現過原生或次生的“孔雀石”、煉渣以及小銅器殘片,並且除了純銅煉渣之外,還發現有青銅煉渣和小型工具。石家河遺址的範圍之外,也有幾處發現鍊銅遺蹟和遺物。雖然筆者根據間接證據推論,石家河遺址自屈家嶺文化以來已出現冶煉活動,但目前所記錄的直接資料都屬於石家河文化,因此本文先從有直接證據的資料談起。

1、西北古城區鄧家灣:冶鑄青銅工具的遺存

石家河城內西北角的鄧家灣面積約6萬平方米,該地發現多處社會共同祭禮活動的遺蹟。在石家河大城尚未建成時,這裡可能曾經作過有獨立城牆的廟權中心[ii]。在石家河大城修建之後,這裡依然是重要的祭祀場所。

天門石家河城址:青銅技術與文化中心(中國冶金起源系列之六)

圖五 天門石家河遺址分佈區(摘自《時空之旅》,頁135)

(1)青銅煉渣和器物的發現

鄧家灣發掘報告指出,在石家河文化地層中發現很多所謂“孔雀石碎塊”,最大塊直徑為2-3cm,“表面看起來似鍊銅渣”。雖然從文字敘述來看,似乎出土不少煉渣,但只具體記錄了三件所謂的“孔雀石”;此三件雖記錄了發現地點,但卻未公佈照片和尺寸的資料。第一件發現在開口於AT83層、屬石家河文化早期的灰坑(ashpit)H30(圖六);第二件發現在層位和年代不明的探方(exploration pit) AT203:35;第三件發現在開口於T81層、屬石家河文化中期的灰坑H116中(圖六)。前兩件附有簡略的成份鑑定報告。

此外,發掘報告裡有一件所謂“孔雀石”的照片,其出土地點的記錄是AT1092(圖三);從照片上可看到銅塊(器物殘塊或銅渣)出土的情況,周圍似乎有很多燒土顆粒和灰色的灰燼,但報告中該出土單位除了這幅照片外,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該出土單位的資料,甚至其位置也不明。


鄧家灣發現的小銅器也只記錄了一件,在探方T4出土青銅刀的殘片(T42:11,圖七),經過檢測屬含鉛的青銅器,並且從表面來看,這不是鍛造出來的,而是鑄造的青銅刀,其金屬成分分析報告只記錄了鉛同位素[iii]。

可見,報告雖然提到地層有很多小銅塊(我們也曾親眼觀察過石家河城祭壇上常見綠色的小型塊狀物),但很可惜都沒有進一步測驗和研究。雖然在發掘報告中具體提到上述五個例子,但相關資訊都不成系統,出土背景也不明。

關於探方AT203的發掘情況,發掘報告中沒有描述,只知道其位於發掘區的南部。成分鑑定報告描述AT203 ∶ 35樣本為:“綠色銅渣狀礦物”,又稱為“孔雀石”。對此,陳樹祥和龔長根已提出質疑:“銅綠山出土的孔雀石經檢測含銅量不超過57%,鄧家灣遺址發掘探方AT203 出土的一塊孔雀石(AT203 ∶ 35 ) 經檢驗,相對含銅量達67.77%,實屬罕見。”[iv]確實如此,不僅是銅綠山,在其他地方也一樣,含銅 57%已是天然孔雀石含銅量的上限標準。從鑑定報告來看,AT203:35一件除了含有67.77%的銅(Cu)之外,另有較多鐵(Fe)、硅(Si)、鋁(Al)以及少量鋅(Zn)、鉛(Pb)和硫(S)等。這種成份結構似乎屬於冶煉青銅的爐渣。其中,鋅和鉛應該是爐渣中的合金成分。硅和鋁是組成爐壁、煉缸或陶範的主要材料,鐵或為未熔化的礦料,或者也是爐(缸)壁或範的泥土成分。這種成分結構可以參照陽新大路鋪專業冶煉遺址來說明其原本意義。大路鋪爐壁的主要成分恰好是硅、鋁和鐵,爐渣成分也含有這三種,再加上礦料的元素[v]。殷墟出土的冶煉用陶質工具的成分亦如此[vi]。根據長江流域的冶煉技術,“爐壁”的定義較模糊,因為固定的煉爐或煉缸的材質一致,差異在於固定的爐壁含硅的比例高於煉缸,但是鑑定報告並未提供具體成分所佔比例數據。因此這有可能是煉缸壁上的煉渣,而不是類似於大路鋪煉爐的爐渣。至於硫的成分,其出現可能指涉著礦料並不全是孔雀石,而包含硫化銅。


根據化學反應和冶煉試驗,如果在孔雀石中加次生的硫化銅(如銅藍Covellite)一起冶煉,因硫與氧發生反應,兩種礦物較容易還原成銅[vii]。幕阜山除了孔雀石之外,銅藍石(CuS或Cu2S)、黃銅礦(chalcopyrite CuFeS2)、銅斑銅(BorniteCu5FeS4)等都一起出現,因此可以考慮石家河人已經嘗試用不同的礦物冶煉,而注意到礦物搭配的良好效果。不過以上所說,只是我們根據“鑑定報告”不精確描述的文字來推測而已,尚不足以構成嚴謹的論述。

出土另一塊銅料的灰坑H30屬石家河文化早期,位於鄧家灣發掘區的西北部探方AT8-AT7交界處,我們考證後認為,這裡是屈家嶺時期核心冶煉區域的西邊(此問題將另文展開討論)。鑑定報告描述H30出土的標本為“綠色銅塊狀孔雀石”,但含銅量很高,比AT203還高(未提供具體數據)。除銅之外,也包含鐵、硅、鋁、鋅和硫。因為含銅更多,又是“塊狀形式”,或許可以考慮這是鑄造過程中的廢品,被剔除而棄置一旁;或者是含有一塊未熔化礦料的爐渣;或者是通體鏽蝕的器物碎塊。

鄧家灣報告裡存在著很多內在的矛盾,如孫淑雲做的鑑定報告一方面依照肉眼觀察將標本描述為“綠色銅渣狀礦物”和“綠色銅塊狀孔雀石”,同時卻否定前者為銅渣,後者為銅塊,所以,這一鑑定結論就好像明明看到是煉渣和銅塊卻不敢相信親眼所見,自相矛盾。[viii]


(2)冶鑄廢物堆積坑

H30形狀為不規整的圓型,最長徑2.86m,深度0.8m,由於發掘時只清理了一半,所以文字描述也不甚清晰。不過,還是可以知道,坑裡堆積分三層,每一層土都含有黑色灰燼,出土的陶片有多種,其中包含粗厚煉缸片以及小型坩鍋,報告只復原和公佈了三件小型坩鍋(圖六)[ix]。總體感覺H30內的堆積應該都是廢棄物,其中也包括用壞了的冶煉工具、碳末和廢料。比如說,反覆使用煉缸來冶煉時,會將木炭和礦石投入煉缸灼燒,而燃燒的灰燼,則棄於垃圾坑,多次使用的煉缸損壞後,也丟於坑中,壁上或灰燼中偶爾會有小型碎渣或未反應的礦料碎塊。同時,鍊銅廢料的出現另使我們思考,在H30成為垃圾堆積坑之前,這裡原本就可能是進行冶煉或澆鑄的地方;坑中的層位應該也顯示出不同時期丟棄冶煉垃圾的情況,每層的堆積物基本上一致:灰燼、燒土塊及陶片。

在H30北邊,還有一個結構相同的H48,二者開口地層一樣,不過H48略寬略深一些,約4m寬,1.2m深,坑內堆積一樣,同樣包含三層富含燒土、灰燼、草木灰、碳末的黑灰土;堆積物中也有小型坩鍋等。可惜只清理了四分之一。這種尺寸較大、形狀不明的灰坑,從出土銅料與大量灰燼、燒土、坩鍋、煉缸片等判斷其性質,也應該是石家河早期與冶煉有關的遺存。

(3)冶鑄作坊廢棄時的祭禮:石家河文化冶鑄場所的復原問題

鄧家灣發掘區的東區灰坑H63的性質也類似於冶鑄場所,坑口直徑為2.4~4.4米, 坑深0.5米,西邊有二層臺結構,坑內填黑色土,含較多燒土塊和碳末,坑內陶片包含煉缸、坩鍋,並有很多陶塑動物等祭祀品,時代為石家河中期。

我們或許可以推測,此處曾經有冶鑄場所,留下燒土、碳末和缸片等與冶煉有關的遺存;最後H63成為埋葬祭祀品的地方,埋藏的陶塑並沒有火燒痕跡,說明兩種堆積有先後關係。這種將冶煉工具與祭祀品混在一起的現場表明,埋藏陶塑的祭祀行為是H63的最後使用階段。至於H63的使用方法,目前我們資料不足,只能提出一些推測:或許石家河人為考慮聚落安全,把有些冶鑄場所設置在土坑中,在坑的底部擺煉缸,坑的西壁臺階有可能是專門安排用於工匠下上的。(圖六)。石家河遺址有不少灰燼燒土坑在一邊安排斜坡或臺階,其用途從來沒有被研究。另外,石家河城內的許多冶煉廢物堆積之上,有祭祀品的遺存。這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規律。


在大路鋪等專業性的銅礦業遺址的燒坑遺蹟中,從未發現與冶煉無關的堆積,更加沒有祭品堆積。而在石家河城內的冶煉活動卻與祭祀有關連,或許可以推斷,石家河城內的煉爐或冶煉場所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在廢棄時會舉行社會共同的祭祀儀式,再進行回填,因此上面都會堆積很多與冶煉無關而較精緻的遺物

(4)圓型及豎穴式煉爐遺蹟

關於H116灰坑中的遺物,發掘者敘述有發現銅渣[x]。雖然鑑定報告寫未發現煉渣,但是鑑定報告並不包括H116出土的銅渣,所以鑑定報告有關鄧家灣 “未發現煉渣”的結論並不是依靠全部資料得出來的。石家河遺址中既發現有青銅合金塊,亦發現用青銅合金鑄法制造的青銅工具,所以發現青銅煉渣是很自然的事情,這進一步證明,石家河文化早已從銅石並用時期發展到成熟的青銅文化。

天門石家河城址:青銅技術與文化中心(中國冶金起源系列之六)

H116煉爐:平剖面圖,直徑1.2-1.4m,深度0.3.m.; H116:24陶塑狗,通長6.1cm通高4.5cm; H116:36含物狗,殘通6 cm通高4.5 cm; H116:31陶塑兔子,通長5.1cm通高4.3 cm。H30出土的小坩鍋:H30:1,口徑5.6 cm底徑3 cm高8.4 cm; H30:23,口徑6.2 cm底徑2.8 cm高9.8 cm; H30:29,口徑6.4 cm底徑2.8 cm高9.4cm。H54:平剖面圖,直徑2.2m深度1m;H54:52坩鍋,口徑6 cm底徑3 cm高8cm; H54:49坩鍋,口徑8.8cm底徑3.8cm高9,2cm;H54:17坩鍋,口徑8 cm底徑3.6 cm高8.2 cm。H63平剖面圖。H42:10坩鍋,底徑3.8殘高10。H38:3坩鍋,口徑5.6底徑3.2高8.2。H48:11坩鍋,口徑5.6 cm底徑2.8cm高9 cm。H31:36坩鍋,底徑3.2cm殘高7.2cm; H31:19坩鍋,底徑3.2 cm殘高6.4 cm.

H116位於H30之西南,在其以東約10米處,比其早幾百年的屈家嶺文化時期該處曾應是冶煉中心。H116灰坑的性質與H30等灰坑的性質不同,其結構很規整,東、北、南之壁都較陡,西壁較緩,地表有小斜坡,坑口徑1.2-1.45,深度0.3m。坑內土夾灰色灰燼,但除了煉渣之外,沒有記錄與冶煉相關器物的復原,反而記錄發現各種零碎陶片和陶塑,與H63一樣似乎屬於一種祭祀場所,而且,雖然有灰燼和煉渣,但裡邊出土的祭品並沒有被燒過,這應該也顯示早晚不同時期的不同用途。從一般性合理判斷,煉渣很難被視為祭品,應該代表埋藏陶塑之前H116的用途,而埋藏陶塑代表結束使用H116的祭禮活動。

根據形狀和堆積的情況我們推論,H116原本可能是圓型煉爐

。我們的根據如下:首先,其形狀規整,應為人工開挖而成,雖然發現煉渣,但沒有發現煉缸碎片,也不像冶煉過程的垃圾坑。其次,坑的尺寸不大,不像是使用煉缸的冶煉場所,但符合土坑煉爐大小:鼓風足以保持高溫度,同時從鼓風口到放銅料的位置的距離,足以形成一氧化碳,以保持還原氣氛。若說人們從冶煉場所特地把煉渣帶到這裡放置,這樣做不合情理。因此H116本身可能就是煉爐。石家河人應該同時有多種冶煉、澆鑄設施,以配合不同原料和目的,用略不同的技術提取銅,多樣的技術背後,均有累積很多經驗的歷史。土坑式煉爐技術應該早於煉缸的發明,但是煉缸發明後仍繼續使用及發展土坑煉爐技術,是因為這種爐有自己的特殊功能,如為提煉硫化銅,帶有設計好的煙道的土坑爐就有一定的優勢。換言之,我們認為,H116可能原本是圓型煉爐,廢棄後,用陶塑等舉行祭禮活動而後掩埋。H116出土的陶塑顯示煉爐廢棄年代大致相當於石家河文化中期(圖六)。

發掘區還有幾個灰坑與H116相似,如H69等。可惜都沒有經過詳細發掘。石家河早期的H54[xi]與H116結構接近,也像是人工挖的圓型爐,壁的一邊呈直,一邊傾斜;但尺寸大,深度1m,直徑2.2m。H54位於發掘區南部,附近有石家河早期祭祀中心,包含典型套缸遺蹟[xii]。H54坑內土色深灰且富含草木灰燼、燒土粒,坑裡發現幾件小坩鍋,器壁多細孔,內夾碳粒。從坑內的遺存來看,H54像冶煉遺蹟,但其尺寸有點大,若作為土坑式煉爐使用,在那麼大的空間內很難到達高溫度。也許可以考慮其內部曾分隔為不同功能區,其中具體灼燒碳還原銅或熔銅之處只佔某一個部分,但是這種內部結構沒有保存下來。其實,這種較深的圓型豎穴爐在幕阜山專業採冶區也多見,從石家河以來至商周時期都有發現,結構基本不變。商周時期的爐子保存較好,可以大致復原內部結構[xiii],而石家河時期的這種遺蹟都被上層遺蹟打破,大多遭到破壞,原來的內部結構不清楚,具體功能待研究。

(5)橫穴式煉爐遺蹟

鄧家灣發掘區有一些屬於石家河文化的長型灰坑,雖然剖面或方型,或橢圓型,或窄條形,但都有一個共同特徵,即坑內中間深處堆積經還原氣氛形成的灰黑土塊,兩端散見夾紅燒土的堆積。格里戈裡耶夫所做土坑爐試驗顯示,爐內不同部位的氣氛不一樣。在鼓風口部位,因有氧化氣氛均可見紅燒土;在爐內部深處則形成冶煉所需要的還原氣氛,燒土呈灰黑色;在靠近出煙口的部位又可見氧化氣氛所留下來的紅燒土[xiv]。這些石家河文化長形坑正好符合這一特點,而且一些坑內還出土坩堝、煉缸殘片以及木炭、灰燼等,依據這些特徵,我們判斷其很可能為橫穴式煉爐。下面試舉例分析。

H42位於鄧家灣發掘區北部,與內部堆積燒土、灰燼、煉缸片等特殊垃圾的灰坑H48相鄰,形狀為長橢圓型,長徑1m,短徑0.45m,深度0.3m,坑內的黑土大量夾木炭,坑中出土的坩鍋底部厚4cm,口部全殘。雖然沒有復原H42的內部結構,但是我們認為這是橫穴爐的一種。

這種長型煉爐是長江中游冶煉與製陶技術發展的重點方向之一。長型爐子鼓風器安排在一端,礦料放在另一端,中間堆積細木炭,這樣爐內在溫度增加的同時,也更容易保存還原氣氛;這種還原氣氛是從孔雀石提煉銅(metallic copper)的必要條件。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華南的燃料與華北不同,華北使用大型樹木作為燃料,華南一般使用在南方氣候中快速上長、四季都有的灌木,以灌木的粒細木炭作為燃料。所以在冶煉的過程中,木炭與磨碎的孔雀石礦料接觸面積與反應面積均較大,同時炭粒之間空隙小,易使氧氣不足而出現不充分燃燒,形成還原氣氛(相關技術問題另文再專門討論)。

H42附近的灰坑H31屬石家河晚期,結構與H42一致,尺寸略大:長徑2 m,短徑1.4m,深度0.3m,從形狀和結構判斷,或許也是橫穴爐。H31坑口兩端很窄,我們認為這可能是兩端的鼓風爐口(furnace mouth),銅料安排在正中。

位於鄧家灣發掘區南部的H38,年代為石家河中期。根據其形狀和尺寸判斷,這也很可能是一個橫穴式熔銅爐。由人工挖築出斜壁,最長徑1.3m,深度只有0.24m,內部發現有坩鍋。如果此遺蹟為爐子,則鼓風口位於較窄的北端,而煙道在南端。此外,在發掘區的南部套缸遺蹟旁邊有幾個石家河早期和中期“灰坑”,其堆積物似與煉爐有關,其中H43呈狹長形,長1.4 m,保存的深度只有0.2m,坑內填黑色土,夾大量紅燒土粒、木炭末和零碎陶片。


鄧家灣發掘報告裡描述石家河地層發現很多銅料,雖然很少做具體出土紀錄,但通過前文對鄧家灣石家河時期一些所謂“灰坑”的分析,使我們發現在這裡既有冶煉垃圾堆積,亦有疑似為冶煉和澆鑄場所的遺蹟,此外還發現一些“灰坑”與專業礦區商周時期冶煉、熔銅的爐子很相似。由此我們不難理解,既然鄧家灣有這麼多與冶煉相關的遺蹟,那麼發現很多銅料的情況乃合情合理。同樣,地層中發現的大量銅料也足以反證本文對於冶煉相關遺蹟的分析和判斷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實有所據;也期待發掘者將來能夠在這種問題意識和線索下,更加仔細地觀察和描述此類遺蹟現象,並進行更多科學檢測與分析。

(6)青銅工具

鄧家灣為國家神廟、祭祀中心,所以與信仰活動有關的遺蹟甚多。包括出土青銅刀的T43發現很多陶塑動物和神母抱祖的偶像[xv],屬石家河文化中期,T42出土陶塑數量少一些,估計屬於石家河中晚期,年代約公元前2600─2300年間。發現青銅刀的地點周圍未見有特殊遺蹟。


關於這件青銅刀的礦料來源,筆者曾在陽新縣考察,於銀山村礦區採集很多不同時代的礦渣,該地礦渣除了銅鐵之外,還有鉛鋅礦,是鉛鋅共生礦。因為鄧家灣煉渣經測試含鋅,我們判斷石家河城鉛料可能源於此。可惜,在考察時並未發現早期的生活區,根據當地地理環境考慮,古代聚落很可能位於現在興國鎮銀山村法雨寺的地點,但因地面已建築寺廟而無法試掘。

天門石家河城址:青銅技術與文化中心(中國冶金起源系列之六)

圖七、鄧家灣T42、3出土遺物:T42:11青銅刀殘長,殘長6.6 cm殘寬3.7 cm厚0.27 cm;T43:3陶偶,殘高8.6 cm;T42:14揹物陶偶,殘高5.8cm;T42:13陶小雞,殘高3.9 cm;T42:32陶短尾鳥,殘高4 cm;T42:10石鏟,長10.2 cm寬4.4cm厚0.8cm.

另外,筆者在湖南平江縣幕阜山地區調查了一處童家遺址。該遺址位於古河道的高岸上,而在河的正對面有鉛礦山。根據該遺址的自然剖面以及農民耕地挖掘出的陶片可知,該遺址的年代應該接近石家河文化中期,對文化層中的木炭末標本測年,得到的日曆年代範圍為2457~2206 BCE(Beta 488702)、2290~2130 BCE(WK46447),大致代表該遺址文化遺存最為豐富的時期為石家河文化晚期、後石家河文化早期,人們在該遺址開始長期活動的年代還略早一些。也就是說,在石家河城裡,在石家河文化中晚期地層中發現含鉛的青銅合金銅渣和殘器,而在幕阜山區鉛礦山附近出現同時期的石家河文化遺址,此二者應非偶然的巧合,而反映出石家河文化中晚期的人們已認識到鉛對於青銅的意義。不過,關於當時合金成分與結構,目前尚無精確數據資料,將來需要進行更多科學檢測。

2、西郊祭壇印信臺:祭壇上的冶煉活動

印信臺位於石家河城西面,城牆之外,自2014年起開始發掘,發現許多綠色銅塊,包括大塊、小塊和碎末,以及疑似煉渣的碎塊(因未做鑑定,準確性質依然不知道)。印信臺所出土銅料,初步判斷出現在煉爐遺蹟以及在祭壇上的大型建築之內,可能表示石家河早期祭壇上有冶煉區,而銅器和大銅錠因具神秘作用而被存放於神廟裡。根據同出器物,發掘者推斷該遺址屬石家河文化早期,所以年代約在公元前3100-2700年。由於發掘資料尚在整理當中,詳細情況需待報告發表後再討論,希望這次大量發現的冶煉遺蹟遺物都能詳細記錄於報告中。

(未完待續)

註釋

[i]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學系石家河考古隊、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發掘報告之二》,第14-17頁;郭立新、郭靜雲,《長江中游大溪至石家河城址結構研究》。

[ii]郭靜雲、郭立新、範梓浩主編,《考古偵探》,頁289-290;郭立新、郭靜雲、範梓浩主編,《時空之旅:文明搖籃追蹤》,第134-136頁;郭立新、郭靜雲,《長江中游大溪至石家河城址結構研究》。

[iii]石龍過江水庫指揮部文物工作隊,《湖北京山、天門考古發掘簡報》,第19-20頁。

[iv]陳樹祥、龔長根,《湖北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銅礦石與冶煉遺物初析——以鄂東南和鄂中地區為中心》,第5頁。

[v]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省黃石市博物館、湖北省陽新縣博物館,《陽新大路鋪》,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864、866頁。

[vi]周文麗、劉煜、嶽佔偉,《安陽殷墟孝民屯出土兩類熔銅器具的科學研究》,第48-57頁。

[vii]Grigoriev, Stanislav 2015.Metallurgical production in northern Eurasia inthe Bronze Age, p.39.

[viii]孫淑雲,《鄧家灣遺址銅礦渣檢驗報告》,《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發掘報告之二》,第303頁。

[ix]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學系石家河考古隊、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發掘報告之二》,第138、147─148、243、303頁、彩版三〇:

[x]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學系石家河考古隊、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發掘報告之二》,第138、144-145頁。

[xi]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學系石家河考古隊、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發掘報告之二》,第138、145-146頁。

[xii]郭立新,《解讀鄧家灣》,《江漢考古》,2009年第3期,第45─57頁;郭靜雲、郭立新、範梓浩主編,《考古偵探》。上冊,第316─317頁;郭立新、郭靜雲、範梓浩主編,《時空之旅:文明搖籃追蹤》,第147-150頁。

[xiii]陳樹祥、龔長根,《湖北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銅礦石與冶煉遺物初析——以鄂東南和鄂中地區為中心》,第5-7頁;周文麗、劉煜、嶽佔偉,《安陽殷墟孝民屯出土兩類熔銅器具的科學研究》,第48-57頁。

[xiv]Stanislav Grigoriev, 2015,Metallurgical production in northern Eurasia in theBronze Age, p.36.
[xv]郭靜雲,《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第51─52頁。

【聲明】本文作者為郭靜雲、邱詩螢、範梓浩、郭立新、陶洋,為《中國冶煉技術本土起源:從長江中游冶煉遺存直接證據談起(一)(二)》(原載於《南方文物》2018年3期和2019年3期)。若有引用或轉載,務請說明作者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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