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县中心城区区域不断扩大,《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为降低城市噪音、空气污染,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文件名修改为:《来安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来安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来河—中央大道—滁州大道—滁来边界—宁洛高速—老滁来路—永阳西路西延伸段经双塘村部至来复路乡村道路—陈郢水库—瓦岗变电站—张花郢水库水渠”所合围区域。”
三、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予以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来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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