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我縣中心城區區域不斷擴大,《來安縣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求。為降低城市噪音、空氣汙染,構建文明和諧社會氛圍,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現決定對《來安縣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文件名修改為:《來安縣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二、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來安縣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來河—中央大道—滁州大道—滁來邊界—寧洛高速—老滁來路—永陽西路西延伸段經雙塘村部至來複路鄉村道路—陳郢水庫—瓦崗變電站—張花郢水庫水渠”所合圍區域。”
三、對部分條款的文字表述予以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來安縣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閱讀更多 滁州論壇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