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丈夫99%,妻子1%,屬共同所有嗎?法官:一人一半!

前幾日,我無意中在網上看到有網友詢問:“我和我丈夫婚後買房,當時房產證上寫的我丈夫佔99%的比例,我佔1%的比例,房子屬於共有財產嗎?”

房產證:丈夫99%,妻子1%,屬共同所有嗎?法官:一人一半!

我看到了這個問題後,也沒太放在心上,就簡單的回答了一句:“婚後夫妻買的房子,無論雙方佔比為多少,均為夫妻共同所有,應當平均分配。”

後來有人陸續回答:“按比例分配等類似的話。”然後搬出一堆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分配的相關法條,不用說沒學過法律的看的一頭霧水,就連我都有些奇怪,前面說著按比例分配,後面的法條卻與是否按比例分配毫不相關。

後來,我就在百度上搜索這個問題,發現幾乎所有的回答中,或者是不懂的人瞎說,或者是專業人士回答的不夠明確,甚至錯誤解答,誤導大家,也可能是一些律師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有所保留,所以才讓大家對此問題仍處於疑問的狀態。

我是這樣想的,雖然法律職業者是靠法律專業知識吃飯的,但我們不應該把法律“據為己有”,法律是給所有的人制定的,大多數人不知道一些法律問題如何處理,只是他們找不到相關的法條、不能全面理解相關的法條罷了,法律是公開的,每個法律人都有普及法律常識的義務,沒必要把一些常識性的簡單的法律知識“把著不放”。所以我決定把這個問題寫出來明確一下。

可能說的有些囉嗦,但屬真情流露。

回到原來的話題,如果在婚後買房,房產證以按份共有的方式確定了男女雙方各自比例,房屋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丈夫99%,妻子1%,屬共同所有嗎?法官:一人一半!

【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對這種類似於房屋比例等細節性的問題並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也正常,法律不可能把任何一種情況都納入其中。但是,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是在婚後取得的財產,除極特殊情況(具體詳見我往期有關夫妻財產關係的內容),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當然原則上平均分配。

有人會問,那婚後房產證上的比例有啥用啊?告訴你,在夫妻關係中,確實沒啥用,唯一的作用就是心裡安慰。

還有人會問,這豈不是違背了物權法定原則?確實,如果房產證上的按份共有人並非夫妻關係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比例分配,但婚姻法作出了特別的規定,在夫妻關係中的物權問題,應當以婚姻法為準。

為什麼婚後取得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呢?其實原理很簡單,婚後取得的工資、收益等均屬於共同財產,那麼用共同財產買來的房子當然也屬於共同所有了。

可能很多人知道,婚後買的房子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想想,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的時候都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兩個人的名字的,當然更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了,否則法律規定不就是自相矛盾了嗎?這樣法律的威信何在?

重點來了↓↓↓↓↓↓↓↓↓

什麼情況下按照房產證上的比例分配呢?

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夫妻書面約定房屋按份共有的,則以約定為準,即如果夫妻書面約定二人對房屋所有的比例的,以約定的比例為準。沒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平均分配。

什麼是原則上平均分配?即對於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一人一半;對於家庭共同財產,在堅持均等分割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根據共同共有人對於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各共有人的實際生產生活情況酌情給一方多分或少分。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一方貢獻較大的,法官可能會酌情按照多於50%的比例分配房屋。

房產證:丈夫99%,妻子1%,屬共同所有嗎?法官:一人一半!

【結語】

法律不是奢侈品,讓晦澀難懂的法律迴歸大眾、迴歸生活是每個法律人應盡的義務,我仍會一如既往的努力。大家的支持,就是我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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