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小說《彼岸花開》下集九一一毒品和我的情人們

我從檢察院回到林場,天已經完全黑了,樓道里安靜異常,晨住的地方實際上是在醫護人員辦公區裡騰出的一套房間,遠離那些戒毒的病人,而且相對安靜,到了晚上,除了值班的人員,基本上沒有其他人,我回來的時候從樓下發現窗口的燈是黑的,心裡一陣緊張,他不在?趕緊上樓,被值班的小李喊住了,告訴我,晨跟蘇出去了?出去了能到哪裡?我馬上給蘇打了電話,他說,正等你,在門口的餐廳。原來,他們兩個人在喝酒。

晨喝得滿臉通紅,一見我,迫不及待的喊道:“寶貝兒,回來了?”

“喝多了你。”我答道。

加了一張椅子,我坐下了,餐具是早就準備好的。我內心回想著晨的寶貝兒的稱呼,十分的反感,以前他一直這樣叫我,那時是幸福的感覺,而現在像賭了什麼東西在心裡,我馬上反饋到他也這樣喊著別的女人,一種厭惡油然而生。一直以來,我們雖然這樣在一起依傍著,但是沒有親暱,包括語言上,因為我有心裡障礙。過去沒有見到他的時候,我不知道自己會這樣的排斥他,以為只要他回來我就會接受他,他最終是我的我就滿足了,事實上不是這麼回事,我的腦子裡總是有別的女人的影子,想象著他跟他們親暱的效果,所有他對我的示愛,我都會納入同樣的想象,我無法剋制自己這種情結,而且似乎越來越重。

在我愣神的時候,蘇碰了碰我說:“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晨今天自己走了200米。”

“不錯。”我由衷的說著。

然後我把去檢察院的情況跟他們複述了一遍,蘇說:“你簡直太棒了,完全是個女強人。”之後舉起酒杯,我沒等他說什麼,將自己的一杯酒一飲而盡。我不想聽什麼,只想喝酒。

“知道我們在說什麼嗎?”蘇看著我說。

我搖搖頭。

“晨想跟你結婚。”

我看了晨一眼,看到的是期盼的目光,我不忍搖頭,只好面前的點點頭,面無表情。

“你不願意?”蘇說。

“我早已是他的妻子了。”我語調低沉的說。

“沒有婚禮吧。”蘇還在問。

“我不要婚禮,永遠不要。”我艱難的說著。

“為什麼?”

“我不想解釋。”我說完又拿起酒杯,晨握著我的手,目光痴痴的看著我,我回避了,他喝多了,我不相信他對我的感情了,即使無論他怎麼向我表白,我都不會接受了,我的心死了,我只能單向的愛他,如果這一切是愛的話,但是我不會接受他了。並不排出我會跟他生活在一起,但是我拒絕親近,我接受不了他。

我的表情理智而深沉,蘇詫異著,但不再追問。

又喝了一會兒,我見他們沒有結束的意思,我說:“今天我想回宿舍看看,總也不回去,丟了東西都不知道。”

晨有些失落,我還是堅決的提前離開了,我真的不想過於介入情感的漩渦了,我好像那個神經已經麻木了,我沒有性慾,沒有情慾的期盼,我甚至厭惡男人的氣息。而晨,這些天來我根本沒有將他作為一個男人去聯繫,而是把他當一個親人,一個朋友,一個病人。

也可能是我病了,嚴重的心理疾病,我說不清楚。

第二天,我直接去了蘇的辦公室,蘇正在網上瀏覽,最近蘇忙得難得有時間上網,他的市內萬里行的活動正在著手準備,今年是一個新的創意,汽車萬里行是在城市社區裡進行的。

晨見我進來,哈哈一笑,從屏前轉過頭來。

“昨天怎麼回事兒?”我問。

“我去看他,因為要了解一個新的毒品的特點,發現他一個人在樓道里站著,是自己走出來的,他身體恢復情況超出了醫學想象,我也高興,他也高興,他說多虧了你幫她在招待所那兩個月的陪練和按摩,他特別激動的非要我陪他喝酒,他說很久沒有喝酒了,本來想案子有了好的結果再說,但是他想,健康比其他更總要,我說等你,他說不等,要跟我商量一個事情,於是就提到結婚的事情,我不知道你的想法,這裡的人都認為你們已經是兩口子了,就算同居吧,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上,你昨天的態度讓我不解,難道你並不願意?”

“我不想考慮結婚的問題,我可以跟他生活在一起,其實我們就像一個伴兒,對於愛情,我早就對他失望了,我也知道從此以後他不會再傷害我了,可我寧願他跟他的妻子復婚,我的心態改變了。有些時候,愛情是一種理想和態度,不是現實的,愛情的一萬種好都抵不過一次傷害,不是我不原諒他,我已經不恨他了,不恨意味著慈悲,這慈悲裡有一種超脫,儘管我們在一起已經習慣了,我對他,過去是崇拜,現在蔑視佔了主導,我怎麼辦?感情上一旦有了這種情緒,剩下的就是親情了,甚至親情都參雜了機械的成分,不是那種柔軟的東西了,好像是賭博。”

“我懂了。”蘇看著我,有些憐憫,大概是理解了我的痛苦。

但蘇還是建議我好好想一想,不要這樣彼此傷害下去了,畢竟都是好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我告訴他現在的關鍵是案子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晨的情緒會好些。

從蘇的辦公室裡出來,我徑直回家了,我給主任打個電話,我需要思緒的梳理。

主任已經退休了,目前正在家裡寫寫東西,參加一些社會活動,很是悠閒。我把自己的困惑和苦惱一氣告訴了他,以及這些天發生的事情,他說早就耳聞了一些,他一直想囑咐我,他說讓我不要放棄對楊的關心,他似乎對楊更偏愛,對於楊的過錯,他痛心,但是他希望楊還有機會,他不認為楊本質上就是壞人。其實主任的態度也許迎合了我的看法,所謂好人和壞人的角度,在社會意義上和情感意義上是兩種理解角度的,我深有體會。

過幾天楊的案子就要開庭了,而且是公開審理,我也有機會去旁聽,我想去看看他。

打開電腦,認真的查閱有關刑法分則和司法解釋中對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一些內容,我逐條分析晨的情況並對照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10日通過的《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說明“持有”型犯罪是我國刑法中一類比較特殊的以行為方式來歸類的類犯罪,近年來學界對“持有”的概念多有探討,一般認為“持有”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佔有、支配、控制的關係,它在本質上應是一種持續性的狀態行為。我國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須是違反刑事法律規定,對法定違禁品進行事實或法律上佔有、支配、控制的狀態或者行為,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持有型”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對非法“持有”槍支的認定應主要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1、“持有”的時間持續問題。持有是持續行為,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存在,持有行為的持續時間可長可短,持續時間的長短不影響定罪,但可能影響量刑。

2、持有行為的開始、結束。在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是槍支而意圖對其加以支配或者控制,並且在客觀上已經對槍支形成控制時,“持有”即開始。

3、持有的形式。從廣義上說,非法持有槍支的形式多種多樣,如佔有、攜帶、藏匿、保管、收藏等,但不應包括買賣、運輸等行為。

4、在認定非法持有槍支時應注意追查槍支的來源等,如果槍支的來源確無法查清或者來源清楚但來源本身並不構成獨立犯罪的而佔有仍為非法的,如果能夠查明行為人非法持有的槍支是通過犯罪途徑得來的,例如所持有槍支是是通過製造、買賣、盜竊、搶劫等手段得來的,則後持有行為(輕行為)被前行為(重行為)所吸收,這時不再單獨對非法持有槍支行為定罪。但是倘若行為人不知是槍支而盜竊、搶奪等,而後又非法持有的,應實行數罪併罰。

5、對於行為人非法持有槍支後又實施其他犯罪如殺人、搶劫等行為的應如何處理,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應該按照想象競合犯處理;有的認為應屬於牽連犯。筆者認為應按牽連犯處理為宜。所謂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最終的犯罪故意而實施2個以上相對獨立的行為,數個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係觸犯不同罪名的情形,實質上應屬於數罪但在適用法律上按照一罪“從一重處斷”處理。行為人非法持有槍支其目的是為了以後的犯罪,持有行為是方法行為,而後的犯罪是目的行為,兩者具有牽連關係,成立牽連犯。而想象競合犯也稱想象數罪,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觸犯不同罪名的情形,其本質上是形式的數罪、實質的一罪。

一般認為“持有型犯罪”存在犯罪預備和中止。但是對於“持有型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持有是一種狀態,故認為“持有型犯罪”不存在未遂。筆者認為“持有”是一種行為,也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如行為人誤把假槍當作真槍加以“非法持有”的即應成立犯罪未遂。

基於這樣一種理解,晨的非法持有槍支行為已經構成了,但是這種持有的主觀意圖是解決晨的問題的關鍵,也就是晨的身份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各個情況都有可能發生,法律認定的事實。

還有一個關鍵人物不能忽略,晨的朋友,那個犧牲的臥底人。理解了法律概念之後,我來到晨的房間,晨在睡午覺。

我鑿醒他之後他睡眼惺忪的看著我不知所措,我說:“起來,委靡不振的讓人討厭。”

他柔柔眼,然後說:“水。”

我給他倒了水,倒水的時候我想,我怎麼做都沒有用,他就是拿我當老婆看的,連一點心裡鬱悶都沒有,我昨天晚上走了,今天一上午不來,他還是無所謂,見了我就喊水,真他媽的說不清楚。

他喝著水,迷迷糊糊的看著我,等著我說話。

“你的朋友的情況詳細告訴我,他是真正的根源,這個案子一定要讓死人說話。”我堅定的說。

他想了一會兒,點點頭。這是初級線索的證據收集,我越來越專業了。

晨詳詳細細的回憶了他的朋友的情況,包括他了解的每一次查毒情況,線索提供,打擊毒販的全過程,我越聽越興奮,如果晨的身份是壞人,或者不知情就不會說出這麼詳細,而且每次的行動計劃,他的朋友的領導小組得到的情況一定是吻合的,雖然我們不知道那些人是誰,但是專案組只要重視,就一定能知道,檢察院也會重新調查,這些是太重要的證據了。

我問晨為什麼不早說出這些,他說怕他的朋友沒有真的死,那就暴露了一些東西,我感覺晨是善良的。

第二天,我再次找到檢察院,把我的筆錄交給他們,希望他們繼續取證,檢察院的人笑著說,我們是正方,現在成了為反方組織理論材料了,你真是了人物。

為了保險起見,我又找了專案組的人,希望他們委託找到有關的知情人,大家的態度還是讓我滿意的。

我差不多成了半個法律專家,但是這樣錯綜複雜的情況,一定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之後必須要有一個好的律師,當初晨不找律師的考慮,是輕視了一些東西,後來他也意識到了。我開始上網查閱律師事務所的背景資料,做好委託的準備。就在這時,一個消息傳來了,楊的案子準備開庭了。日期已經公佈,我決定旁聽。

六天之後,身為緝毒大隊大隊長的楊,終因協助運輸毒品而走上被告席。在國內引起巨大影響的楊等6人涉嫌運輸、販賣毒品一案,在**法院開庭。檢方表示,這是一起較為罕見、值得深思的涉毒案。

庭審於上午8時30分開始,歷時10個小時,其中3次休庭,至晚上7時30分結束。楊對公訴方的指控未予否認。

公訴方指控:2005年7月至同年12月,楊分別夥同他人,3次運輸、販賣毒品共4900克。

“帶被告人楊!”在法院1號審判庭,大門吱呀一聲緩緩開啟,神情凝重的楊慢步走了進來。接下來的10個小時,從白天的陽光燦爛到庭審結束時的黑夜無邊,像極了楊的一生:輝煌的開始,蒼涼的結束。

數十名旁聽者中,有昔日的戰友,擒獲他的警官……

法庭上的楊神情鎮定,態度謙和,不斷地向法官和公訴人說“謝謝”,公訴人對他的每一筆指控,他都一一應下,只有間或的沉默才能讓人感覺他內心的波動。

“公訴人指控的基本是事實,是我的錯。”楊抿著嘴唇說,這幾乎已是他唯一的表情。

“楊,你以前是有名的英雄,拿過全國優秀青年衛士、全國優秀警察……”當公訴人說起楊昔日榮譽時,被楊打斷。“這些不談了,現在提起來只有讓我慚愧、羞辱,”他淡淡地說,“真的,有時我忘了自己是警察還是毒販。”楊痛苦地摸摸頭,反思自己淪落的原因:工作壓力太大了;競選副局長意外落選讓他夜不能眠……“我長期從事緝毒工作,與毒販打交道,就必須買賣毒品,而買賣毒品也是為了打擊毒販。到最後,我甚至已經分不清自己到底是警察還是毒販。”

公訴人:功是功,過是過

在庭審中,公訴方出示了大量證據,指控楊經過精心策劃、周密安排,斥以重金,奔波千里,大量運輸、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運輸、販賣毒品罪。公訴方同時表示,楊歸案後能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並強調說:“我們對他以前的功績相當佩服,但功是功,過是過,絕不能讓功勞簿成為犯罪的理由!”

“如果讓你對大家說句話,你最想說什麼?”

一陣沉默後,楊剛剛說了一句“我對不起我的朋友”,便哽咽得無法說下去。過了好一會,他閉上眼:“我想靜一靜……”

我百感交集,感覺楊似乎看到了我,但不敢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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