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餓”“禁閉”都算家暴!廣東擬立法“強制報告”

大洋網訊 對未成年人侵害事件時有曝光,近來更引起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關注和思考。《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修改稿)》於29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二審,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作出調整,擬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餓肚子”“關禁閉”等侵害行為,以及對未成年人的性侵行為新增界定為家暴,並提出建立“強制報告制度”,提供臨時庇護場所、司法救助等轉介服務。

凍餓、禁閉、性侵未成年人,都算家暴

在家庭暴力的界定上,此次修改稿在原草案基礎上增加了“凍餓”“禁閉”“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為”。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在報告中介紹,近年來,對未成年人的強姦、猥褻等家庭暴力犯罪時有發生,由於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發生在家庭內的性侵害行為僅靠刑法保護仍然不夠,而將這類行為納入家庭暴力行為,就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強制報告制度、撤銷監護人資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的保護。

除了家庭成員以外,該條款也將適用於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要求予以參照執行。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已經將針對兒童的性侵害行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為。

發現家暴要“強制報告”

草案修改稿提出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即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人民調解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下列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受到強制、受到威嚇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必要的救助。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上述機構有責任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庇護場所應當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醫療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轉介服務。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何道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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