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注意到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4 號——非標準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2018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的規定,作為獨立董事的我們對相關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說明如下:
一、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導致否定意見的事項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在本次內部控制審計中,我們注意到銀鴿投資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2020年4月7日,銀鴿投資收到河南省證監局有關違規擔保的警示函,認定銀鴿投資為其控股股東漯河銀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69,900.00萬元的借款提供了擔保。
該擔保未經銀鴿投資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亦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對外公告。由於銀鴿投資的相應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合理判斷銀鴿投資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擔保事項,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保證,而上述重大缺陷可能導致銀鴿投資的內部控制失去這一功能。
二、公司獨立董事的意見
我們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和董事會編制的《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專項說明》進行了詳盡審慎的審核,現發表意見如下:我們尊重審計機構的獨立判斷和發表的審計意見。我們要求公司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對出具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涉及事項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消除內控審計報告中所述的“內部控制缺陷”。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郝秀琴 劉汴生 陶雄華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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