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蛇打七寸 “原油寶”抓住這兩點中行必須賠付!


如今的四大行,中行排在最末位……

中行原油寶事件持續發酵。我們先簡單捋一下脈絡:

4月20日22:00,中行原油寶WTI2005合約停止交易,隨後外盤油價暴跌,WTI5月合約結算價為-37.4美元/桶,原油寶多頭紛紛穿倉…

4月22日,中行發佈第一份聲明,語氣強硬,要投資者賠錢,否則會按逾期處理;

4月24日,中行再發聲明,語氣緩和,表達對投資者鉅額虧損的遺憾之情,表示願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

4月26日,有投資者稱收到國家信訪局受理回覆,已將投訴轉交銀保監會。十分鐘後,又收到國家信訪局短信稱已轉交中國銀行。

打蛇打七寸 “原油寶”抓住這兩點中行必須賠付!

國家信訪局回覆截圖

4月27日,有媒體報道稱,中行員工透漏總行暫不對投資者追繳保證金和納入徵信

原油寶事件爆發後,引發各方關注,投資者聯合維權,國家信訪局和銀保監會相繼介入,中行的態度也從最初的強硬到逐漸緩和,再到暫不追償並願意在法律框架下承擔責任,是不是就意味著在對原油寶產品架構充分研究後,中行發現了自己的問題所在。那麼隨著事件發展,為了最大限度降低聲譽損失,中行會不會對投資者進行賠償呢?

必須賠!並且應按照原油寶停盤時中行提供的買賣報價賠償投資者的保證金!

產品結構和角色定位

為什麼會賠付,我們從“原油寶”產品本身說起,產品結構和角色定位決定中行必須賠償。

打蛇打七寸 “原油寶”抓住這兩點中行必須賠付!

原油寶產品結構圖

原油寶的中國銀行面向個人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分別以美元和人民幣計價,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這是中國銀行對原油寶的產品定義。透露出兩個關鍵要素:“發行”和“做市商”。

第一,原油寶裡面的產品合約都是中行獨立設計並向個人客戶發行的,這就把原油寶和境外原油期貨合約劃清了界限。原油寶純粹是中行的產品,只不過是按照外盤原油合約價格進行報價。

第二,中國銀行是原油寶的交易的做市商,負責對產品合約報價和提供流動性,所有個人投資者買賣原油寶合約都是在跟中行做交易。買賣差價就是中行的收入。

仔細看上面的結構圖,中國銀行開發原油寶產品,並仿照海外商品交易所上線相同類型的原油合約,按海外價格變化向投資者報價,並提供做市服務。保證金由中行託管,個人投資者使用中行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進行交易。

產品架構中有一條是“風險對沖”,這才是中行虧損“300億”的關鍵。前面說到,中行本質是想通過做市服務賺取買賣差價,那就必須實現風險中性。當投資者向中行買入多單時,中行會持有淨多單頭寸,出於風險中性的考慮,中行就在海外市場增持相同數量的多單合約。由於客戶普遍看多,導致中行手中多單頭寸暴漲,隨後不得不在海外市場大量增持多單對沖,正是由於這些無法順利平倉的多單把中行送入鉅虧深淵

中行本打算在原油寶停止交易後,將手中海外多單頭寸平掉,但是由於迫近交割日,海外儲油罐已經爆滿,多單需求驟減,突然喪失的流動性讓海外市場紛紛拋售,價格出現負值,在這個過程中,中行為了平倉付出巨大的成本,就是後來大家都知道的“300億”!

虧損之後,中行一度不死心,向智商所(芝商所)詢問負結算價的有效性,得到的答覆是-37.4美元/桶的價格有效。實際上芝商所幾天之前就已經完成相關交易系統的測試,以應對可能出現的負油價,這一點中行是知道的,但是不相信!為了轉移虧損,中行決定向投資者轉嫁損失,也按該價格與投資者結算,這種超出認知範圍的結算價,讓廣大多頭投資者紛紛穿倉,最高的甚至倒欠中行600多萬。

打蛇打七寸 “原油寶”抓住這兩點中行必須賠付!

關於銀行機構金融產品,監管部門有明確規定。2011年1月5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自主持有或向投資者銷售可能出現無限損失的裸賣空衍生產品,以及以衍生產品為基礎資產或掛鉤指標的再衍生產品。”很明顯,“原油寶”就是以海外衍生品為掛鉤指標的再衍生產品。一方面原油寶本身違反了銀監會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中行為轉嫁自身損失,擅自以海外合約結算價對已經停止交易的原油寶合約進行結算,也違背了交易規則。

所以中行不僅不能向投資者索賠,還要賠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

為什麼不交割原油

有吃瓜群眾指出,中行為什麼不把實物交割原油或者拉回來呢,等將來油價漲了就可以回本啊?

首先中行沒有相關牌照,根本不能實物交割;

其次,交割的本身也是有額外成本的,且整個交割期限只有五天,你讓一個完全沒有交割經驗的銀行機構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在爆滿的儲油庫中找到剩餘空間或者協調各方把原油拉回市場,簡直是天方夜譚;

最後,即使中行僥倖找到了儲油的地方,想一下眼下的環境:疫情肆虐,需求驟降,產油商還在不停的生產,油價要到猴年馬月才能回升,中行撐得住嗎?

據說華爾街那幫餓狼在臨近交割日發現仍有巨量原油多單未平倉,便進行市場調研,發現本地除了有實物交割需求的投資者,或出於風險對沖的需要持有小部分多單的投資者,大量的多單來自海外,或許他們早就知道是中行,面對煮熟的鴨子,老謀深算的華爾街巨鱷是絕對不能讓其飛走的!

打蛇打七寸 “原油寶”抓住這兩點中行必須賠付!

《華爾街之狼》劇照

後話

隨著監管主體的介入,相信不久就會有解決方案出爐。在這之前我們是不是應該進行反思呢?

首先銀行需要反思,面對監管層的明確規定,不只是中行,據瞭解其他銀行也有相應的產品。投資渠道的限制和資產配置的需求,一部分金融投資者選擇了原油寶之類的產品,為銀行貢獻了高額中間業務收入。面對這麼一塊兒肥肉,沒有一家銀行願意錯過。但是產品的設計是不是考慮足夠的風險控制手段。如果海外標的出現預料之外的價格波動,我們該怎麼規避損失,難道就像中行這樣自己不甘心,違背契約,把損失轉嫁給無辜的投資者?

監管層需要反思。早在2011年就發佈的監管規定為什麼至今難以落到實處,直到“原油寶”事件,人們把它翻出來,才想起來還有這麼一回事。不管最後的解決方案如何,這種“後知後覺”的監管方式都需要從根上進行變革了。監管真的需要主動一些,走出辦公室,去審視那些銀行推出的所謂的創新產品,是不是真的做到了足夠的風險防火牆,是不是真的可以向普通投資者出售。不要總是等到“東窗事發”,再來刷存在感!

打蛇打七寸 “原油寶”抓住這兩點中行必須賠付!

投資者也需要反思。我想問下投資原油寶的人,你們真的對原油合約瞭解嗎,真的有看中行的產品交易規則嗎。原油寶的虧損,源自停止交易後,中行引入的海外結算價,可以不怪你們,但是你們穿倉後內生的維權行動是基於“原油寶的產品結構和中行的角色定位”,還是基於“該合約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能用負值結算”的樸素邏輯?如果負結算價是出現在白天正常交易時段呢?你們是不是還會這樣?

一部《藥神》,推進了中國藥品體系改革,希望這次的“原油寶”也對銀行的投資品種體系、銀行監管和個人投資者“認知範圍”起到足夠大的提升作用!

想說什麼,就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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