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糞汙處理“太難”??看看國外怎麼做的??

1

美國


養殖糞汙處理“太難”??看看國外怎麼做的??

圖為美國大型糞汙處理設備群


由於國土遼闊、農田面積大,美國提出了基於種養結合的畜禽糞便綜合養分管理計劃(CNMP),所有規模養殖場必須制定和實施CNMP,中小規模養殖場自願實施,成功地解決了畜禽廢棄物的環境汙染問題。

美國研究開發出畜禽糞便運輸和利用、動物屍體堆肥處理的技術及其設備,開發應用養分平衡綜合決策支持系統軟件,為CNMP的有效實施提供了技術支持。

通過農牧結合化解畜牧業環境汙染。美國通過農牧結合來防治養殖汙染,畜禽養殖液體廢棄物不允許排放,在農場內部形成“飼草、飼料、肥料循環”的體系。

為確保糞便中的氮磷等養分含量,美國的豬場主要採用水泡糞方式,豬糞尿及汙水長期貯存於豬舍下部的糞坑直至農田利用,或定期從豬舍下的糞坑轉移到舍外專用貯存池直至農田利用;奶牛場採用幹清糞方式,清理出的奶牛糞尿進入舍外的專用貯存池存放,然後進行農田利用;雞場則採用機械幹清糞方式,通過堆肥後利用或直接利用。

除農田利用外,當畜禽糞便的養分供應量超過農作物的養分需求或土地承載力時,為避免產生環境風險,美國養殖場會選用其他的糞汙處理利用方法,如堆肥處理、厭氧發酵處理等,但這些技術在美國養殖場糞汙處理中所佔比重很小。

嚴格的規模養殖場准入制度。在1997年的清潔水法裡將工廠化養殖與工業和城市設施一樣視為點源性汙染,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汙染減排系統許可。美國聯邦水汙染法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養殖場建場必須報批,獲得環境許可,並嚴格執行國家環境政策法案。

美國規定作為水質汙染特定來源的大規模牧場基準飼養頭數為1000家畜單位,相當於肥育牛1000頭,豬2500頭,雞10萬隻,羊10000只,成年奶牛700頭,馬500匹。如果畜牧場臨近河流時,其規模限定為300個家畜單位。

2

丹麥


養殖糞汙處理“太難”??看看國外怎麼做的??


丹麥制定了本國的管理措施和執行標準,嚴格的法律法規約束手段和多種政策鼓勵措施相結合,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管理。

丹麥法律規定養殖場必須在中央畜牧管理登記處登記,在新設、擴建或變更畜舍、糞尿及青貯廢液貯存設施時必須事先報告,有效地防止了畜禽排洩物的環境汙染。

中小型畜禽養殖場將種植業和養殖業有機結合,其中作物肥料和灌溉用水來自無害化處理後的畜禽糞便和沖洗廢水,在減少經營成本的同時,保持了種養平衡。在生態補償機制方面,尊重農民的意願,提供豐厚的經濟補貼,讓農民不僅願意配合政府,還能夠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

丹麥還對施肥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糞肥必須通過直接深施到土壤中的方式施放到土地中,以便將氨氣的排放量降到最低並且有利於保證衛生。規定糞肥施放不能因融雪或降雨等原因會引起糞肥溢流到湖或河中的危險。所以,在實際生產中必須考慮到天氣條件,有效規劃施放糞肥的時間,以避免將糞肥施放到凍土、融雪的土壤或在降雨前施放。

3

荷蘭

為了防止糞便總量進一步增加,荷蘭從1984年起不再允許養殖場戶擴大經營規模,並通過立法規定每公頃2.5個家畜單位,超過該指標農場主必須交納糞便費。

監管政策覆蓋動物生產、治汙設施、施肥控制等各個方面,明確限定了單位家畜氨氣最大排放量,並要求糞汙存儲設施必須密封以阻止氨氣洩露;減少動物糞便貯存流失量,在適當耕作季節施糞肥;制定氮肥施入標準,減少施肥操作損失量,合理供給作物的養分。

荷蘭糞汙處理的核心是糞汙的養分管理,在過程環節上注意汙染控制,重點目標是進行糞汙的農田利用,將農業中氮元素和磷元素對環境(主要是地下水的硝酸鹽含量)的排放降至可接受水平。

荷蘭養豬場和禽類養殖場佔地面積很小,受到嚴格的糞汙施肥量的限制,糞汙施用量約為2頭奶牛/公頃、20頭育肥豬/公頃。荷蘭有健全和規範的糞汙處理經濟制度,養殖場產生的多餘糞汙必須外運處置,農場需要支付費用給運輸公司,使用糞汙的農戶可向運輸公司收取3-10歐元/噸的處理費。

荷蘭牛、豬養殖場普遍使用漏縫地板,地板下存儲糞便,糞便、尿液和清洗水混在一起形成糞漿,屬於水泡糞工藝。為減少運輸費用成本,降低糞汙中的液態比例,提高配送效率,養殖場普遍採用固液分離的方式,固體晾曬或堆肥,液體部分進行密閉式長期儲存後就近農場使用,儲存過程中產生的沼氣可收集使用,幾乎實現全過程的封閉,臭氣排放嚴格控制。

4

德國


養殖糞汙處理“太難”??看看國外怎麼做的??


德國是養殖業發達國家,主要飼養豬、奶牛和蛋雞。德國的養殖業以家庭農場為主,其養殖總量根據土地承載力進行控制。其中奶牛、生豬主要採用深糞坑系統,一般將糞尿集中存放在畜舍下的糞坑中,長期存放(一般6-9個月)腐熟以後直接用於農田。近年來,淺糞坑系統及與之相配套的自動刮糞技術在德國得到快速推廣應用,通過固液分離將固體作堆漚處理或加工成墊料使用,而液體部分則採用加蓋的糞汙貯存設施,對貯存設施的容積、防滲漏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

德國是能源缺乏的國家,政府一直致力於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鼓勵採用沼氣發酵工藝解決糞汙處理問題。2004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對沼氣發電採用增值稅全額退稅的政策,增值稅率為16%;同時對沼氣池建設提供20%-30%的無償補助費。沼氣工程發酵原料多采用混合式,能源植物與畜禽糞便混合發酵,能保證系統穩定,採用全混合發酵法處理豬糞便的比例高達94%。2008年後,提純後的沼氣可直接併入天然氣管道,多餘沼氣通過火焰燃燒器直接燒掉,嚴格杜絕直接排入大氣。沼氣工程都建有沼渣、沼液儲存池,儲存的沼渣、沼液經過3-6個月的存放後作為農作物肥料利用。

5

日本

日本畜禽養殖場以中小規模為主,畜禽廢棄物中的氮磷鉀總量基本與日本的化肥用量相當,但是大部分養殖場周圍沒有足夠的農田消納畜禽糞便。畜禽養殖場普遍採用幹清糞方式,固體糞便、糞漿和汙水等不同形態廢棄物,分別通過不同技術進行處理。只有北海道農田面積充足,養殖以大規模奶牛場為主,糞汙經過氧化塘貯存後作為肥料用於飼草或農作物種植。

日本規定1個養殖場豬超過50頭、牛超過20頭、馬超過50匹時,必須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請,得到許可方能經營。畜牧場排放的汙水中BOD和COD的濃度要低於120ppm,大腸桿菌數量要少於300個/cm3。養殖場還必須遵守《惡臭防止法》規定,一旦有害氣體超出允許濃度,影響周圍居民生活,勒令停產。一個畜牧場養豬超過2000頭、牛超過800頭,馬超過2000匹時,排出汙水必須經過淨化,使之符合水質保護法規定。在公共水域中排放水要求更嚴,規定豬舍面積在50㎡以上,牛棚在200㎡以上,馬廄在500㎡以上,必須向當地政府申報設置特定設施。

日本對畜禽養殖汙染治理支持力度較大,對環保處理設施建設費給予高額補貼,50%由國家財政補貼,25%由都道府解決,農戶只支付25%的建設費和運行費用。日本橫濱市要求牧場主對畜禽產生的糞便和尿液、沖洗水分開,尿液、沖洗水全部進入下水道,由公共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但由畜禽場交納汙水處理費。

6

中國臺灣


養殖糞汙處理“太難”??看看國外怎麼做的??


我國臺灣主要通過加強畜牧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養殖汙染防治技術推廣和加強畜牧業汙染防治管理等對策防治畜禽養殖汙染。20世紀90年代開始,臺灣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從指導畜牧場設置汙染防治設施,成立“畜牧汙染防治技術服務團”建立區域性技術推廣體系、指導畜牧場開展畜牧廢棄資源回收及再循環利用、舉辦汙染防治培訓班、設置堆肥集中處理場、推廣牧場綠美化等方面防治畜牧業汙染。

臺灣規定,養豬3000頭以上、雞8萬隻以上或牛250頭以上的,畜牧場應先向當地環保局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經審查核準後,才可申請畜牧場登記或變更登記飼養數量。對於廢棄物的再利用,畜牧場無論是自行還是委託堆肥場或化制場等,都應依照“農委會”的公告,將畜禽糞便、汙泥或動物屍體等再利用製成堆肥或肉骨粉等,都應記錄再利用的種類、日期、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說明,並保存3年以上。

為鼓勵農民興建及改善畜牧汙染防治設備,臺灣“農委會”修正畜牧汙染防治設備貸款要點,放寬申貸條件,放寬規模限制,凡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的畜牧場皆可申貸;且提高貸款額度,豬每頭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新臺幣,下同),羊每頭4000元,而禽畜糞堆肥場則為每場1000萬元。畜牧汙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目前利率為2.0%,貸款期限最長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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