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鄉建設用地(韶山市2019-26號儲備用地)項目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並核發《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單》(〔2020〕政國土掛字第83號)。2020年 3月31日韶山市人民政府發佈了《徵收土地公告》(韶土公字〔2020〕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規定,現將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韶山市清溪鎮永義村 。
二、徵地補償標準、青苗及地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對象:
(一)徵地補償(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由韶山市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下稱“徵拆機構”)自實施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青苗及地上附屬設施補償按《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文件的規定標準執行,補償款按規定統一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
<table> <tbody>被徵地單位
徵收土地類別
徵地面積(畝)
徵地補償標準
(元/畝)
青苗補償標準(元/畝)
附屬設施補償標準(元/畝)
補償金額(元)
清溪鎮
永義村
水 田
0.3015
87360
3000
5000
28751
旱 地
0.4815
72800
2000
3000
37461
農村道路
/
72800
/
/
/
林 地
28.026
58240
3000
1000
1744338
農村宅基地
/
72800
/
/
/
水 塘
0.957
72800
4000
6000
79240
溝 渠
/
72800
/
/
/
水工建築物用地
/
72800
/
/
/
小計
29.766
/
/
/
1889790
合 計
29.766
/
/
/
1889790
三、被徵地範圍內房屋補償安置及支付方式: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文件的規定標準執行。由徵拆機構根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或複核結果,將補償款通過存入被徵拆當事人房屋拆遷補償款賬戶的方式支付,同時將存摺送達被徵拆當事人。支持徵地拆遷騰地獎按規定支付。
四、被徵地農業人員安置: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徵地農業人口按《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和《韶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山市完全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韶政發〔2011〕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五、相關告知:
(一)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韶山市自然資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二)本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將報請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韶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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