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檢察:檢察建議促環保稅入庫

近日,東安縣人民檢察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促13萬餘元環境保護稅順利入庫。

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頒佈實施,法律規定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汙費。新法實施以來,由於部門之間工作配合機制不完善,信息交流不及時,導致東安縣境內的一些磚廠企業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遲遲未能入庫。針對這一情況,東安縣人民檢察院向國家稅務總局東安縣稅務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全縣所有磚廠企業環境保護稅繳納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國家稅收依法入庫。東安縣稅務局接到檢察建議後積極履職,採取從電力部門調取企業用電數據、從環保部門瞭解企業排汙情況和實地走訪等措施準確掌握企業實際生產、銷售、排汙情況,核定並督促所有磚廠企業一次性全額繳納了應繳稅款。為規範和加強對環保稅的徵收工作,在東安縣檢察院的力促下,東安縣稅務局與縣環保部門就如何健全和完善原有工作協作機制進行了會商,雙方對環境保護相關信息的交換內容、方式等方面將作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目前,該項工作在積極推進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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