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积极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牵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

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注重不断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水平,整体呈现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高、法院采纳率高、上诉率低”的“两高一低”特点。2019年,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4.15%,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75.2%;所有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法院采纳率为93.75%,上诉率为3.07%。根据省院今年1~2月的通报,目前,该院已经初步实现目标,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3.4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法院采纳率均较高。

苦练内功,

在“自强”中提高量刑质量

加强学习培训、规范量刑和监督制约,确保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有理有据、科学精准。

一是抓学习培训。邀请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授课,现场演示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确定方法。加强全员专题培训,对如何做好量刑说理阐释工作、庭审期间如何调整量刑、上诉如何处理等进行研讨,提高检察官实务能力。

二是抓规范量刑。编制《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标准化手册》,梳理出各办案环节11个节点中的34项具体要求,明确量刑依据、文书格式等标准内容。对法院近三年刑事判决的量刑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自主研发集分析、计算、存储功能于一体的智能量刑辅助软件,通过勾选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自动生成量刑建议计算明细表,辅助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三是抓监督制约。2018年11月份,即牵头与司法局、律协出台实施办法,引导值班律师实质性阅卷,提高见证实效、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制定《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建立重大办案风险点逐案打钩附卷、“蓝、黄、红”三色预警等工作机制,织密办案部门和检务督查部门对量刑建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网络,从严从细做好检察官“防围猎”工作。

深入沟通,

在“磨合”中促进达成共识

通过检察建议、会签意见、互动说理等,与法院形成“检察院量刑建议权和法院量刑决定权方向一致、互相尊重”的高度共识。

一是制发检察建议引起重视。针对2018年年末两个月法院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仅为68.7%的情况,一方面注重提升自身量刑建议的质量,另一方面针对法院认罪认罚案件程序不当、速裁程序适用率低等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监督纠正。

二是会签意见畅通衔接。与法院会签工作意见,统一标准和尺度。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两长”专题协商、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联席会、法检同堂培训等方式,沟通交流,协商解决。

三是互动说理扩大共识。重视做好量刑建议的说理和阐释工作,特别是对于量刑情节较为复杂的个案,要求检察官在诉前和法官在量刑上交换意见,加强协商,逐步达成一致。联合法院建立不采纳量刑建议书面说理机制,明确法院对拟不采纳的案件,均向该院发出调整量刑的书面建议,既保证程序规范又反向考量检察官量刑建议的科学性,为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水平积累经验。

大胆实践,

在“摸索”中扩大适用比例

确立“认罪认罚制度依法可用尽用;确定刑量刑建议依法能提就提”的鲜明导向和要求,不断扩大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比例。

一是速裁程序案件必须适用。要求检察官办理速裁程序案件均需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直接在起诉书中表述,并随案附《刑事案件量刑建议说明表》。2019年该院速裁程序的适用率为34.2%,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运行三个多月来,共办理速裁案件163件,均100%提出确定刑期量刑建议。

二是认罪认罚案件原则适用。针对制度施行初期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有疑虑的情况,重视释法说理,着重讲清法院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原则及实际采纳率,让犯罪嫌疑人对“从宽”有明确预期,促进认罪认罚。针对可刑事和解案件,着重讲清刑事和解对量刑建议的影响,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并据此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三是所有罪名全面适用。目前,该院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的罪名已在23种常见罪名基础上,拓展至包括受贿、挪用资金等33个罪名,占所有提起公诉案件所涉罪名数的67.4%。此外,该院在附加刑与刑罚执行方式方面也明确要求,但凡主刑系确定刑量刑建议,附加刑及刑罚执行方式也必须提出确定的建议。

文字:邓根保 张家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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