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盘活城区征地留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

近日,云浮市出台《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旨在盘活征地留用地,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处置利用和收益管理工作,留用地“拿不到、不愿拿”“用不了”“用不好”三大症结有望进一步解决,确保留用地“拿得到”“用得了”“用得好”。



云浮:盘活城区征地留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

云城区云城街岔路村委田洞心村这块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是该村的征地留用地。去年,田洞心村与美食投资商签订了15年的租赁合同,每年村集体可以获得租金收入约70多万元。

云浮:盘活城区征地留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

陈贵:“这块地2006年政府征用了我们的土地,给我们的留用地来的,丢空了很多年;如果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就很难处理,去年我们值着政府新的政策出台,盘活了这块地,租给别人。现在算下来,每年的收入比耕田收入高几倍,村民大力支持,因为收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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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共有20项条款,内容涉及留用地安排、规划开发、自持物业比例等,而田洞心村的征地留用地的盘活正是该办法中的规划开发内容的一大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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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方:“田洞心村的留用地恰恰体现了新政策中的,鼓励村集体把本村的征地留用地,开发成经营性物业;这样运营风险小,收益长期稳定,确保村集体的长期收益这一点。”

云浮:盘活城区征地留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

早前,经我市自然资源部门调研摸底,全市留用地普遍存在长期“晒太阳”、碎片化、整体开发难度大以及经济收益低等现象。新《办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解决留用地“拿不到、不愿拿”“用不了”“用不好”三大症结。

云浮:盘活城区征地留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

卢伟棠:“村集体可以按照规划条件开发,允许集体性质留用地转为国有性质,留用地是被征地农民的“命根子”;留用地是用来发展村子的集体经济,《办法》里面明确国有性质留用地依法开发。为经营性用途的,应当留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0%的物业,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收益,集体性质的留用地不能用于宅基地,及商品房开发建设。”

记者:朱晓岚 摄像:谭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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