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盤活城區徵地留用地 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最大效益

近日,雲浮市出臺《雲浮市云城區徵地留用地開發利用暫行辦法》,旨在盤活徵地留用地,發揮土地資源最大效益,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處置利用和收益管理工作,留用地“拿不到、不願拿”“用不了”“用不好”三大症結有望進一步解決,確保留用地“拿得到”“用得了”“用得好”。



雲浮:盤活城區徵地留用地 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最大效益

云城區雲城街岔路村委田洞心村這塊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是該村的徵地留用地。去年,田洞心村與美食投資商簽訂了15年的租賃合同,每年村集體可以獲得租金收入約7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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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貴:“這塊地2006年政府徵用了我們的土地,給我們的留用地來的,丟空了很多年;如果沒有新的政策出臺就很難處理,去年我們值著政府新的政策出臺,盤活了這塊地,租給別人。現在算下來,每年的收入比耕田收入高几倍,村民大力支持,因為收入好了。”

雲浮:盤活城區徵地留用地 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最大效益

近日出臺的《雲浮市云城區徵地留用地開發利用暫行辦法》共有20項條款,內容涉及留用地安排、規劃開發、自持物業比例等,而田洞心村的徵地留用地的盤活正是該辦法中的規劃開發內容的一大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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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方:“田洞心村的留用地恰恰體現了新政策中的,鼓勵村集體把本村的徵地留用地,開發成經營性物業;這樣運營風險小,收益長期穩定,確保村集體的長期收益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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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經我市自然資源部門調研摸底,全市留用地普遍存在長期“曬太陽”、碎片化、整體開發難度大以及經濟收益低等現象。新《辦法》的出臺,有望進一步解決留用地“拿不到、不願拿”“用不了”“用不好”三大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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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棠:“村集體可以按照規劃條件開發,允許集體性質留用地轉為國有性質,留用地是被徵地農民的“命根子”;留用地是用來發展村子的集體經濟,《辦法》裡面明確國有性質留用地依法開發。為經營性用途的,應當留下不少於總建築面積的20%的物業,用於保障本集體經濟組織長期收益,集體性質的留用地不能用於宅基地,及商品房開發建設。”

記者:朱曉嵐 攝像:譚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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