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林軍飛獲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萬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林軍飛獲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萬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著法槌落下,近日,由松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軍飛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二審裁定駁回原審被告人的上訴,維持松陽縣法院一審判決——即以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林軍飛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壹佰萬元;其他9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處以一萬五千元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林軍飛獲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萬


林軍飛,男,遂昌人,1980年出生,這次鋃鐺入獄已經是他“五進宮”。


1998年1月,年僅18歲的林軍飛因犯盜竊罪第一次入獄。林軍飛出獄後並沒有想找一份正經工作,而是繼續在社會上“混”。1999年至2007年間,林軍飛因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又被判刑兩次、勞動教養一次。三次入獄一次勞教的經歷不僅沒讓林軍飛悔過,反而成了他混跡“江湖”的資本。


2008年至2010年間,林軍飛先後吸納十餘名社會閒散人員,在遂昌和龍游等地通過開設賭場等非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組織活動,通過尋釁滋事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好景不長,2010年12月,林軍飛因犯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被遂昌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9年2月,剛剛刑滿釋放的林軍飛重操舊業,吸收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雜人員,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伙,通過開設賭場、尋釁滋事,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遂昌、龍游、衢江、武義、松陽多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結果,僅僅出獄12天,他就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9年3月,松陽縣檢察院成立專案組負責本案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前介入案件,從案件的事實認定、取證方向及證據完善方面引導偵查。


面對萬餘條手機提取電子數據、支付寶交易記錄、銀行卡明細、微信轉賬記錄,專案組以堅持不懈、奮戰到底的精神,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從中梳理出涉案資金流向圖。


經過梳理分析,林軍飛部分違法所得流入餘莉丹名下房產及車輛的按揭款,擊破了餘莉丹關於房、車系其個人合法財產的辯解,為該案打財斷血提供了客觀、有力的證據。


2019年12月26日,松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上,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林軍飛、餘莉丹等人為實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林軍飛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掃黑除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林軍飛獲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萬


法庭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量刑建議,於2019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後林軍飛、餘莉丹上訴,經麗水市中級法院審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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