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後三次“光顧”同一家店,最後被警察抓了.....


男子先後三次“光顧”同一家店,最後被警察抓了.....

現年27歲的東陽鄉下某鎮男子葛某家境不錯,父母均在外地工作,他大學畢業後曾幹過銷售,有車有房,可就是改不了愛佔小便宜的毛病,漸漸成了可恥的小偷。

1月份的一天,愛吃零食的葛某第一次光顧城區的一家品牌零食店,當他選好一些零食準備去結賬時,貪便宜的毛病犯了:“我臨時起意抓了一把袋裝的核桃仁放進自己的口袋,那四五包核桃仁沒付錢,其他的零食是付錢購買的。”

男子先後三次“光顧”同一家店,最後被警察抓了.....

既然有了第一次,便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在此後的3月份,葛某又先後兩次來到那家零食店故技重施,選擇的都是核桃仁,每次偷個四五包。

“第一次是臨時起意的,就是有點貪小便宜,後來兩次就是帶刺激的感覺。”葛某稱,核桃仁也就100多元一斤,他並不是買不起,可一到那裡,“夾帶一點”的想法就會產生。

男子先後三次“光顧”同一家店,最後被警察抓了.....

儘管每次偷的不多,可次數多了,店主自然也覺察了出來,便向東陽市公安局吳寧派出所報了警。民警根據連日偵察,於4月8日中午12點多在城區飄萍路地段將駕駛著私家車的葛某截獲。

到案後,葛某對自己先後3次到零食店盜竊零食的不法事實供認不諱,積極賠償了損失,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