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豐都:2人非法捕撈上百斤長江魚被捕!

4月9日凌晨1時許,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分局豐都派出所在烏楊居民點外長江干流河堤現場抓獲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陳某、金某,現場查獲漁獲物120餘斤。

重慶豐都:2人非法捕撈上百斤長江魚被捕!

4月初,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分局豐都派出所民警接到線索稱有人長期在豐都鳳尾壩長江附近水域實施非法捕撈行為。接到線索後,派出所立即佈置警力進行偵查。經過多個晝夜連續作戰,於4月9日凌晨1時許,民警將剛捕魚回岸的陳某、金某抓個現行,現場查獲電瓶、電線、升壓器、竹竿等電魚工具一套,查獲漁獲物31條,其中草魚1尾、白鰱9尾、鯿魚1尾、蒙古紅鮊1尾、中華倒刺䰾3尾、赤眼鱒4尾、翹嘴紅鮊4尾、鯉魚6尾、鯽魚1尾、鱖魚1尾,漁獲物共計淨重66.15千克。

經審訊,陳某、金某對禁漁期使用電魚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陳某貴、金某元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章 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長航公安溫馨提醒:長江水域禁漁期間嚴禁從事任何方式的捕撈活動,在禁漁期、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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