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福友涉嫌受贿、 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福友涉嫌受贿、 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经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原二级调研员李福友(县处级正职)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福友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福友,并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福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私自决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福友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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