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看過來,2020年《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申報也開始啟動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組織企業申報2020年《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

榕工信運行〔2020〕30號

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榕委〔2020〕21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19〕52號)精神,我局組織開展2020年《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在福州註冊登記、生產並依法納稅、守法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生產經營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市委、市政府明確支持發展的工業或軟件企業(含列入福州市“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重點企業清單的工業企業);規上軟件企業(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須有軟件產品著作權);在我市設立工業企業總部的市域外大中型工業企業。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有效期內)之一:

(1)獲得工信部或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省工業和信息化重點新產品推廣、省和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獎、優秀軟件產品及優秀應用解決方案、市優秀軟件產品等稱號之一的產品;

(2)榮獲國家部委、全國性社會團體、省、市政府授予的綜合類示範、試點、標杆等榮譽的企業;

(3)中國馳名商標、省名牌產品、市產品質量獎、市知名商標、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企業、省級龍頭企業、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高成長企業、工業新增長點項目企業;

(4)市委、市政府明確支持列入相關目錄的工業或軟件企業(含列入福州市“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重點企業清單的工業企業)。

2.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3.具有在有效期內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4.涉及國家強制認證、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應獲得相關部門發放的資質證書。

5.申報的產品需提供工商部門對申報產品品種的具體認定,而不是某一類別的認定。

6.企業近二年內無發生重大質量、環境環保、安全生產事故(由相關職能部門認定)。

7.產品具有有效的商標(列入福州市“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重點企業清單的工業企業暫不要求)。

8.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請材料

1.經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或市級以上工業區管委會推薦蓋章的《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申報表》(附件2);

2.信用承諾書(附件3);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獲獎證明、企業榮譽稱號或企業所屬類型的相關材料複印件;

5.申報產品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列入福州市“雙百雙千”增產增效行動重點企業清單的工業企業暫不要求);

6.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複印件;

7.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複印件;

8.涉及國家強制認證和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提供國家相關部門發放的資質證書複印件;

9.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稅證明(分詳細稅種)複印件;

10.規上軟件企業軟件產品著作權。

四、申報程序

1.企業按屬地原則申報,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表,並提交相應材料;

2.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或市級以上工業區管委會應對轄區內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檢查,認真審查企業提交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複核有關數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表蓋章後正式行文上報我局;

3.市工信局運行處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局內各業務處室複核,同時發函給相關職能部門認定企業近二年內有無發生重大質量、環境環保、安全生產事故,報請局黨政聯席會審議同意,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發佈。

五、其他事項

1.2020年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第二季度5月8日、第三季度6月30日、第四季度8月30日。第二季度起,《目錄》每季度至少發佈一次。

2.企業按要求提供紙質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A4紙、膠裝、一式1份),加蓋單位公章。

3.《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4.申報企業及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可靠,對弄虛作假入圍《目錄》的企業,一經查實即予撤銷,同時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

5.列入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計量器具製造許可證等市場準入管理範圍的產品必須取得相應許可。

6.根據工業搶險救災物資需求,對本局職能範圍內應急救援物資產品進行優先選擇使用和調度,將已列入《目錄》的產品作為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物資調度的優先使用產品。

聯繫人:魏秀宇,聯繫電話:83213057,15060055660。

附件:

1.2020年《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彙總表

2.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申報表

3.信用承諾書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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