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刑

日前,由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犯開設賭場罪一案,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四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其餘被告人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並處罰金,判決後,各被告人均無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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