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188 證券簡稱:*ST巴士 公告編號: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8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送達的二份《民事裁定書》“(2019)粵03民初3578號”和“(2019)粵03民初3578號之一”。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公司於2019年7月13日發佈了《關於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先行調解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1)、2020年4月10日發佈《關於簽署和解協議暨訴訟進展公告(二)》(公告編號:2019-031),詳細披露了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高霞、王獻蜀、中麥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及進展情況。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7月13日、2020年4月10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書》的主要內容

1、《民事裁定書》(2019)粵03民初3578號

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因與被告中麥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王獻蜀、高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案於2019年8月2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20年4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深圳中院認為,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對部分被告起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深圳中院予以准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准許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撤回對被告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2、《民事裁定書》(2019)粵03民初3578號之一

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因與中麥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王獻蜀、高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深圳中院於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粵03財保64號民事裁定,對中麥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王獻蜀、高霞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價值170,038,937.08元為限。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20年4月9日向深圳中院申請對被告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房產、股權以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解除保全措施。

深圳中院認為,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深圳中院予以准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被申請人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財產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深圳中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三、備查文件

1、《民事裁定書》(2019)粵03民初3578號;

2、《民事裁定書》(2019)粵03民初3578號之一。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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