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小知識

為什麼“我”拿到一審判決了,還拿不到賠償款?

如題所述,周蘭律師團隊經常會接到索賠股民這樣的提問,很多股民對這個問題很不解,今天我們就來擺一擺,拿不到賠償款的幾個原因。

原因一:一審判決還沒有生效。

一審判決生效是指: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簽收了判決書,且在上訴期內,雙方當事人均沒有上訴,那麼自上訴期滿後判決書生效。

索賠股民拿到一審勝訴判決後,開始起算已方的上訴期,此時,敗訴方何時簽收,有沒有提起上訴,在較短的時間內,一般不能確定。為什麼呢?因為上訴途徑的差異,上訴方如果想拖延時間,那麼會選擇向作出一審判決的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狀,因案卷材料均在一審法院,所以在案卷移送上會花費較多的時間,這段期間,承辦律師無法控制。因此,勝訴股民簽收了一審判決並在上訴期內沒有上訴,不等於一審判決生效,不等於可以拿到賠償款。

原因二:敗訴方無償付能力。

一審判決生效後,如果敗訴方有償付能力,那麼其會按照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方式及履行內容向勝訴方履行,這是皆大歡喜的一種方式。但是很多情況下,敗訴方因自身財產狀況不樂觀,無法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全部/部分履行。該種情況下,即便是拿到了勝訴判決,索賠股民仍可能存在無法獲得賠償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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