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對小公司的註冊商標發起異議,竟然失敗了。太牛了!

前言

2015年8月份,天氣炎熱,一天下午剛好沒事,幾個朋友瞎聊。說做的什麼能掙點小錢。既不用太大投資,也不違法。他們幾個都嘻嘻哈哈笑話,這是個懶人的想法。我說tm懶人創造的生產力。人類社會自打形成的那一天起,都在想破腦袋偷懶。為了不打獵東奔西跑,開始了馴化家畜,為了少走路,馴化了,馴化了馬,為好好消化食物,做起來了熟食,連腸胃都想著法減少勞動。不過結果是越想偷懶越要努力奮鬥。

他們幾個說我是真懶,說的我一臉懵逼,很想打人,本來想給他們討論一下哲學問題,還是算了,還是說說怎麼依靠智力來點收入好。 他們說現在國家挺重知識產權保護的, 不如註冊個商標、專利或者域名啥的,註冊下來以後可用可賣。我一想,對,是個門路。咱說幹就幹,故事從這裡開始奔入主題了。

一、諸事順利

2015年10月份,我諮詢了一下商標註冊的朋友。問了一下什麼商標註冊好了好出售。朋友告訴我說酒水類、飯店類的還有其他幾個類別。懶人也記不住,我也懶得記反正忘了。

本著這個思路,我註冊一個33類酒水類別的商標——醉風流,目標就是註冊成功了找個合適人家賣了。目的很明確,簡單粗暴。還好諸事順利,2015年10月20日提交了申請,交註冊費1000元,2016年1月29日下發了商標受理通知書,2016年10月進入了公示期,眼看眼的公示期一過,我的商標就到手了。這輩子幹啥事沒順過。這個商標註冊事情我挺滿意。公示期3個月,一轉眼就過去了,馬上商標註冊證就到手了。美的不行,見人就提前宣傳一下,坐等收錢了。

二、攤上事了

正在美的不行的時候,突然收到了國家商標局的《商標異議告知書》,然後限期一個月對商標異議做出答辯。我一看內容,我日被瀘州老窖給異議了。我一下傻了,咱升斗小米,從來沒和大公司打過交道,還是行業龍頭,那別想了,這次商標掙小錢的目標肯定要黃了,商標註冊證不到手,說什麼都沒有用啊。我媳婦一頓奚落,說你幹事沒順過,這次怎麼能這麼順呢。看看報應來了吧,投機不成丟把米還。加圖

瀘州老窖對小公司的註冊商標發起異議,竟然失敗了。太牛了!

商標局下發的商標異議理由1


瀘州老窖對小公司的註冊商標發起異議,竟然失敗了。太牛了!

商標局下發的商標異議理由2


瀘州老窖對小公司的註冊商標發起異議,竟然失敗了。太牛了!

商標局下發的商標異議理由2


荒過神後,我又反覆的研讀了一下異議書的內容,逐漸冷靜下來。想著不能夠坐以待斃啊,好歹1000銀子花出去了,就這樣死的不明不白的,有點太冤了。如果進行不答辯,商標肯定被駁回,成功不了。四處打聽一下吧,然後度娘了一下,諮詢了好多代理公司,一般答辯都是收費3000元,還不保證成功。去他的,他們不保證成功還不如我自己來練練,本身就是為了投資,不能投入錢了。咱好歹寫文字出身,自己來吧。

三、放手一搏

下邊把我寫的《商標異議答辯理由書》實錄一下,內容有點長。不願意看看的可以跳過。

商標異議答辯理由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北京創意飛揚印刷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答辯人”,見答辯內容)是第18107626號“醉風流”商標申請人(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的權利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答辯人現委託北京美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就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引證商標“數風流”,註冊號:13673007,中文字號為“數風流”(以下簡稱引證商標“引證商標”)。以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異議人”)異議在國際分類第33類申請註冊的第18107626號“醉風流”商標(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做出答辯。被異議商標《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發文編號:2016異0000051182YYDB。

答辯請求:

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法對對答辯人之“醉風流”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請求依法決定答辯人的答辯理由成立,依法駁回異議人對被異議商標的異議請求事項,核准被異議商標註冊成立,依法保護答辯人的被異議商標。頒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被異議人認為:

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不構成對異議人商標的刻意抄襲、

模仿。不會讓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認。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不違反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被異議商標名稱系被異議人原創,具備商標該有的顯著性,不構成對引證商標的模仿或抄襲,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不會引發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不違反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事實和理由:

<code>一、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雖在個別字上為同一個漢字,但創意來源、整體含義均有明顯不同,尤其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書寫方法大相徑庭,有明顯不同,從視覺看近似度0%。註冊使用在33類商品上,根本不會對消費者產生任何誤認。若僅以個別相同漢字為由駁回被異議商標依法無據。中國自古至今漢字數量不超過10萬個單字。1990年出版的《辭海》有14872個漢字; 1716年編撰的《康熙字典》有47035個漢字; 1994年出版的《中華字海》有87019個漢字(其中重複字320個); 近來,根據北京國安資訊設備公司漢字庫公佈,共收入有出處的漢字91251個漢字。而答辯人瞭解到的2014年的數據是已有1400多萬件商標已經註冊和正在審理。遠超中國已有漢字數量。若依照異議人邏輯,一個國際分類商品類別漢字商標最多註冊91251個商標就不應再有漢字商標了,這明顯與商標存量事實不符。這說明個別漢字相同不是商標近似審查的依據,而是以整體組合作為審核依據的。而這也正是漢字的魅力,一字之差可以說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被異議商標應當依法做出准予註冊的決定,頒發被異議商標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code> 

二、被異議商標由“醉風流”三個漢字組成,異議人引證商標由“數風流”三個漢字組成。

1、異議人異議申請邏輯混亂。

首先,按照異議人解讀“風流”,常指放蕩不羈、具有色情特點,而“醉”同“最”諧音,用以表示“風流”的程度,註冊使用後,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這個邏輯我們看引證商標“數風流”, “風流”,常指放蕩不羈、具有色情特點,“數”有數一數二的含義,表程度。用以表示“風流”的程度,註冊使用後,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造成不良影響。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應當依法不予核准註冊。依據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應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我們從不以最壞的惡意來揣度異議人,但事實證明異議人這就是明火執仗的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其次,我們認為異議人用來解釋的 “風流”到“數風流”裡邊解釋是色情和低俗的。因為異議人在使用低俗不雅詞彙註冊商標上,異議人多有先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官網(http://sbj.saic.gov.cn/)上,可以查詢出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異議人”,持有下列註冊商標:

註冊號:9317286,商標國際類別33類,中文字號“一夜春”。明顯的色情,這個就不暗示了,直接炫耀。

註冊號:1671488,商標國際分類33類,中文字號“鳳宮春”,“鳳”代表女性,“宮”代表住宿,組合到一起是赤裸裸的色情。

註冊號:13962264,國際商標分類33類,中文字號“想得開,玩的嗨”,也有明顯的格調不高的指向。

註冊號:14234650,國際商標分類33類,中文字號“紅花魁”;註冊號:1966300,國際商標分類33類,中文字號“午夜情”;註冊號:9125308,國際商標分類33類,中文字號“留春館”。“花魁”從古至今都是指妓院常把最紅的妓女稱作花魁,更不要說“午夜情”“留春館”等等。

另外,異議人還持有註冊號12070394,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川老大”;註冊號:1966542,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同學會”等有幫派、黑社會性質的惡俗商標。

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有社會擔當的大公司應該為自己產品起用的商標嗎?對社會會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異議人自身問題纏身,以為自己低級趣味,別人都低級趣味。主觀惡意曲解答辯人的被異議商標。

再次,“醉風流”中的“醉”翻遍古今漢語字典以及古典文集,“醉”從未有過與“最”通假;“醉”也不是“最”同意異形字(例如“一”與“壹”)。不存在“醉”與“最”讀音相同,就表意相同。漢字是表意文字,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真理向前一小步就是錯誤。再次強調,漢字是表意文字,不是表音字。如果依照異議人的邏輯,漢字裡邊只有“佛”這個字在讀“fo”時沒有同音字外,任何一個漢字都可以找到同音字,都可以隨意來曲解了。國家的法律條文將沒法解釋和執行、企業的知識產權將無從談起保護和正常使用。因此,異議人的異議申請行文張冠李戴、顛倒黑白、罔顧事實邏輯及其混亂,答辯人依法請求駁回。

2、答辯人的被異議商標創意來源

首先,答辯人北京創意飛揚印刷技術有限公司是2012年依法成立的法人公司,是依照《商標法》第五條享有申請註冊商標權的法人。

其次,答辯人在商標創意設計上嚴格依照《商標法》條文執行,這也是被異議商標能夠進行到商標註冊公示期的法律依據。

第三、“醉風流”創意來源

來源一:是真名士自“風流”,李白“醉”酒詩百篇。

來源二:自古聖賢皆寂寞,唯有飲者留其名。

來源三:蘇軾在《念奴嬌·赤壁懷古》中“大江東去浪淘金,千古風流人物”。

關於“風流”,毛主席詩詞《沁園春 雪》中也有 “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描述。

“醉風流”釋義為,一種灑脫生活態度;作為產品商標使用,現代人工作壓力大,人生不止工作,要有一種張弛有度的產品,來緩解壓力,追求夢想的情懷。“醉風流”提醒人們人生不止眼前的苟且,還有詩和遠方。應積極應對昂揚向上。從“醉風流”的書寫方式上採用了傳統的毛筆字體。優美、高雅、醒目,沒有任何不雅和低俗的傾向和指向。

答辯人的被異議商標具有獨創性和排他性,是不可多得的優質商標。依據《商標法》被異議商標應當依法核准註冊。

三、異議人在國內酒類行業享有一點知名度、影響力是事實,但引證商標的知名度、影響力和美譽度無從談起。

1、答辯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網(http://sbj.saic.gov.cn/)上查出,異議人有2000多個商標申請註冊,如果說異議人有一些商標有知名度絕對可信。但是如果說異議人的引證商標有知名度恐怕異議人自己都不信,更不要說異議人持有的全部2000多個商標全部有知名度。可以請出異議人管理商標的負責人,如果能全部準確背寫出異議人註冊的商標,算異議人還有一點理由。

例如:康熙皇帝有知名度,康熙皇帝的兒子雍正皇帝也有知名度。不代表康熙皇帝55個子女都有知名度。異議人此處偷換概念,引證商標不等同與異議人,異議人的知名度影響力美譽度也不等同與引證商標的知名度影響力美譽度。異議人讓答辯人合理避讓更無從談起。中國從1949年解放開始,中國已經沒有為尊者諱的說法。何況答辯人從未見過“數風流”商標在國際商品分類33類產品中出現,也不曾見“數風流”作為商品商標在行業協會排名中出現,異議人作為上市公司也從未曾紕漏過引證商標使用在商品上的銷售狀況,也未有任何第三方公開信息顯示引證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

異議人所謂的“傍名牌”“搭便車”無從談起。市場上比引證商標出名的何止上百,答辯人的被異議商標為何偏偏搭絲毫不知名的引證商標,並且還是如異議人所說的含義低俗色情的引證商標,與今後從事商業活動有極大風險,這不是很矛盾。異議人所謂的“傍名牌”“搭便車”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惡意誹謗。

2、異議人在第二款專門對被異議商標惡意解讀,在第三款又說所謂的答辯人“傍名牌”“搭便車”,前後矛盾,漏洞百出,洋相百出。說到的 “傍名牌”“搭便車”,異議人是很有心得,例子不勝枚舉。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官網(http://sbj.saic.gov.cn/)上,可以查詢出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異議人”,持有下列註冊商標:

註冊號:3230593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易初蓮花”;

註冊號:6690277國際商標分類33類,中文字號“國窖1573;溫莎公爵”;

註冊號:8760361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醉之藍”;

註冊號:3149079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東方明珠”

註冊號:8551704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堯舜千樽”;

註冊號:3220587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諾爾瑪”;

註冊號:18387162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李梅梅”;

註冊號:705429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東方之珠”。

註冊號:7121985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一品東北”

註冊號:7121986國際商品分類33類,中文字號“東北時代”;

請問:異議人的“易初蓮花”商標和大型商超易初蓮花有什麼關係,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是誰在傍名牌,搭便車;“國窖1573;溫莎公爵”中的溫莎公爵和英國溫莎王室有什麼關係,誰在搭便車,傍名牌;“醉之藍”和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藍色經典系列酒有無搭便車、傍名牌誤導消費者;“東方明珠”世界人民都知道代指上海,“東方之珠”代指香港,請異議人說明這兩個商標和這兩個城市有什麼關係?誰搭的便車,傍名牌;“諾爾瑪”和全球500強企業“沃爾瑪”相似度區分有多大,是否也存搭便車、傍名牌;“李梅梅”是中學英國課本中的人物,版權歸人教社,人盡皆知,異議人會不知道?是否也在搭便車,傍名牌。“堯舜千樽”中的堯舜不是普通人,是中華民族的聖祖先賢,不是異議人一家的祖先,可以肆無忌憚的使用,這是純粹的借用古人欺騙消費者。“一品東北”“東北時代”中“東北”一詞在我國有明確的地域指向,異議人在東北是否建有生產基地,是否產自東北,是否存在惡意引導消費者。同時嚴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異議人可以說古今中外能搭的便車就搭,能傍的名牌就傍。中學課本中的人物也要借用,惡意引導暗示未成年人飲酒。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下禁止飲酒、也禁止購買酒水和含酒精的飲料。可以說異議人公然挑戰法律。

異議人自己一身毛,說別人是妖精的伎倆昭然若揭。鑑於以上事實,異議人應當被法律禁止異議被異議商標。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答辯人的被異議商標尚在申請週期,何談欺騙消費者行為。異議人既不是執法機關也沒有執法權利,上來就有罪推定答辯人不能成立,屬於違法行為,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即使對犯罪嫌疑人也要本著無罪推定的原則進行裁決。李克強總理早在2014年3月13日回答兩會記者提問時就說過“我們還要繼續去啃“硬骨頭”,至於說到什麼程度滿意,那就是正確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我們要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調動千千萬萬人的積極性,為中國經濟的發展不斷地注入新動力。”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三條法律允許的條文中,從未提及第七條之內容。異議人無權使用第七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維權過當,應予以駁回,答辯人保留起訴異議人無中生有、惡意誹謗答辯人的權利。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在答辯人答辯請求的第二款、第三款中明確證明,異議人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均有明確證據,證明異議人的引證商標與被異議商標之間不存在任何相似、模仿、盜用、以及傍名牌和搭便車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請貴局依據《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答辯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答辯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五、結語

綜上所述,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存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其次,引證商標含義不雅,使用後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極易擾亂商標管理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應當依法不予核准註冊。依據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應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被異議商標格調高雅,積極向上,依據《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法予以審核准予註冊。第三,引證商標的在先權利是不雅的有害的,異議人在先權利條款引證不當,應予駁回。

據此,答辯人懇請貴局依法決定上述答辯理由成立,異議人異議申請予以駁回,以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和被異議商標的獨創性和排他性,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答辯人將在提交本答辯理由後,提交答辯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詳細證據材料!!!


答辯人章戳(簽字) 代理機構章戳

代理人簽字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4月20日


四、順利領證

2018年3月8日是個好日子, 不光給全國的女同胞放了半天假,國家商標局還給我發了個證,(圖)這個證來之不易,有過順利,有過坎坷,最終成功了。我的目標還是沒變。找到合適人家,把它賣了。

瀘州老窖對小公司的註冊商標發起異議,竟然失敗了。太牛了!

商標註冊過程


瀘州老窖對小公司的註冊商標發起異議,竟然失敗了。太牛了!

收到的商標註冊證,怎麼看怎麼帥


後記

這個是我的一個真實案例, 遇事冷靜我們都知道,但到自己身上,有那麼一刻確實冷靜不下來,但是還好我做到了。 此處應該給自己鼓鼓掌。另外一個,不要被大公司給嚇破膽了,堅持據理力爭,堅持走正道,相信法律對大公司小單位一視同仁,沒有錯的。未經允許,文章不能用於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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