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網絡新詞」註冊商標!2年後,竟賺了100萬……

身為日化巨頭的寶潔公司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

用“網絡新詞”註冊商標!2年後,竟賺了100萬……

海飛絲和舒膚佳,這可是我們從小用到大的日化用品啊

但是最近,寶潔公司上了熱搜卻不是因為這些老產品,而是寶潔公司有個大膽的想法~將“LOL”、“WTF”、“NBD”和“FML”四個縮寫詞註冊為商標,用於液體肥皂、餐具洗滌劑和空氣清新劑等產品上。

聽說已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看來這次要來真格的了……

用“網絡新詞”註冊商標!2年後,竟賺了100萬……

想象一下,寶潔公司一旦將這三個網絡流行語註冊成功,你以後或許就能買到FML牌的盤子,LOL牌的肥皂和WTF牌的除臭劑~是不是感覺很有趣?

用“網絡新詞”註冊商標!2年後,竟賺了100萬……

這幾個熱詞,年輕人應該都知道是什麼意思,但對於中年人還有我來說,可能就一頭霧水了~

為了熱愛生活的你們,小引擎baidu了一下這四個詞的意思,以免日後鬧出什麼笑話……

LOL:laughing out loud縮寫 中譯為:放聲大笑

WTF:what the f**k縮寫 中譯為:什麼玩意?

FML:f**k my life縮寫 中譯為:我的生活真糟糕

NBD:No Big Deal(可譯為沒什麼了不起)

很明確寶潔公司這次的目標用戶是年輕的一代,把熱詞作為商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有益於企業宣傳推廣,幫助企業迅速打開市場。

用“網絡新詞”註冊商標!2年後,竟賺了100萬……

比如之前就有網絡熱詞“老司機”、“買買買”、“洪荒之力”、“感覺身體被掏空”、“我想靜靜”、“小目標”等熱詞都已被註冊為商標,還有一些網絡熱詞註冊的商標,甚至能給註冊者帶來高價獲利

比如之前就有網絡熱詞“洪荒之力”商標,1300元註冊,兩年後轉手賣了100萬元!!!那麼,將網絡流行語註冊為商標可行嗎?

可以,但是……

必須遵循如下原則

NO1:合法性要求網絡熱詞註冊商標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其次需要滿足《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最後,需要強調的事《商標法》第十條的部分內容:申請商標不得帶有民族歧視性的、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例如:"腦殘"、"屌絲"等等皆因內容誇大低俗不被准許獲得註冊。NO2:近似性要求我國的商標註冊採取申請在先原則。

如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對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遵循申請在先原則,旨在維護權利人的在先權利,防止不正當的搶注行為;然而,網絡熱詞的傳播途徑主要依賴於網絡等新媒體,其傳播速度和傳播範圍難以控制,傳播主體、傳播來源無法確定。

NO3:顯著性要求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徵的詞語不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網絡熱詞本身是一柄“雙刃劍”,很多網絡詞彙不具備顯著特徵,再加上一些詞語屬於“低俗用語”可能還存在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等情形

例如:去年爆火的網絡熱詞"皮皮蝦我們走",因大眾賦予其獨特的定義而受到熱捧;往往此類網絡熱詞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語,缺乏獨創性和顯著特徵,故難以通過審查獲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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