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進斗金卻專職賣慘。粉絲兒,別替明星賣慘,越賣越慘

小A,因為某節目喜歡上了某位明星,線下除了買買買,還追了多次行程,線上並不參與,疫情期間空出來時間,開始轉移到線上雲追星,兩個月,現在再也不提該明星。原話是:影響我工作積極性。

小B,因為同樣的節目喜歡上了該明星,線上線下雙管齊下,從一天固定上網開開心心兩小時到隨時隨地上網,點開微博等軟件心裡就開始提醒吊膽、戰戰兢兢。原話是:太慘了,我得陪他渡過這段時間。

這兩位都因同一個原因而轉變:明星太慘。

日進斗金卻專職賣慘。粉絲兒,別替明星賣慘,越賣越慘


下面兩種語式,哪一種讓人反感?

1、專職賣慘,日進斗金。

2、日進斗金卻專職賣慘。

這個問題,筆者諮詢了很多人,大多人選擇後者,問到最後一人,他覺得後者這個標題十分招人煩,並想讓筆者帶著用來賄賂他的辣條滾遠點。

可見大多人對比不符合人設的無故賣慘這件事是非常反感。

賣慘這種營銷方式,不僅生活中常見,在娛樂圈更是屢見不鮮,那怕是國際巨腕、天王天后,都有些標題為慘的陳年往事。


日進斗金卻專職賣慘。粉絲兒,別替明星賣慘,越賣越慘

而大多數的慘不是偶像賣,是有人替著賣。

賣慘的心理學

慘,是利用悲情元素來引起大眾情感上的共鳴,產生惻隱和同情,從而影響大眾行為,使其萌生幫助和好感的衝動,這是利用大眾的同情心和正義感。賣慘本身並無鄙薄之處,因為它體現的是人心的善。

“他/她原來這麼慘”

“都是普通人”

感到慘,是作為人會有的基本共情。

對於明星,適當的慘將有助於大眾放低對該明星的認知門檻,可以讓大眾在初期不對明星抱有挑剔的目光和觀念。

賣慘作為一種營銷手段,對特定時間的特定人群具有積極意義。但同時賣慘也等同於樹立人設,過了火,則容易翻車。


賣慘帶來的麻煩。

一、自損形象

賣慘作為一種較為低端的營銷方式,成本低效果好,作為前期吸引人入坑十分有效。

明星,自身即為商品。既然作為商品,就必然具備商品的屬性---質量。

商家利用明星不幸和悲慘作為噱頭,以刺激人的獵奇和同情,達到短期消費的目的。如果有效,且商家與藝人達成共識長期維持這個形象。那麼長久就會給消費者留下該明星與慘相伴而生的心理,而與“慘”相聯繫的思維就是“質量不好”。

“質量不好”這對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名氣的藝人品牌,會自降身價;而如果藝人品牌仍處於成長階段,也將不利於今後的品牌建設與價值提升。

而這個過程中無論是粉絲出於何種心理助長這種“賣慘”的營銷手段,都會讓消費者的目光始終停留在“慘”上面,將藝人牢牢捆綁在“質量差異”這樣的意識裡。


二、逆反心理

在大多數人眼裡,明星作為高收入群體,“慘”都是一時的,或許短時間內需要別人的幫助,但不是一世的。

短時間的賣慘營銷,消費者的同情心“施捨”完成,就形成了閉環。如果繼續賣慘,在消費者看來,明星也變成一個依靠“嗟來之食”來盈利的負面印象和風評。

嚴重的,消費者就會開始對明星之初所謂的“慘”產生懷疑,從而引起消費者深挖明星故事,放大明星行為,引起不可控因素髮生。

而最終考證結果一旦有通過“賣慘”欺騙大眾的認知,那麼就會引來加倍的反噬---對藝人品牌全然失信。

因此想要通過一個“慘”字為明星樹立形象的,最後也大多成了真的慘。


如何正確賣慘

不要太多功利心

可以用不幸和心酸的現實來戳中大眾的淚點,從而激發出大眾心中強烈的同情心與關注。但不要違背客觀規律,誇大未被證實的事情。

慘的實際,慘的有理有據,將慘只作為呈現,而非宣傳。

“慘”的堅強些。

相比慘,人們更喜歡“美強慘”;即面對“慘”的堅強和堅持。這是一種正能量的輸出。

“美強慘”在故事上有戲劇性,在感情上有淚點與笑點。悲慘環境下的溫暖和自強,更能讓大眾產生情感上的認同。

追星是為開心,為尋找一起奮鬥的共鳴,因此鼓勵一起在三次元成長,將會提升“慘”的口碑與質量。

賣慘之後

賣慘這種方式是想讓更多人認識到產品,娛樂圈也即是通過這樣的方式為藝人吸納關注,以此為契機,讓人對其產生好感和認同。

而藝人自身是商品,也是自己的品牌,即為商品也就只能不斷提升自己質量,才能持續在市場中求存。

因此作為粉絲幫藝人賣慘的同時,也需敦促藝人不斷打磨品質,提升身為藝人品牌的競爭力和口碑。否則酒旗招客來,味如白開水,要想再招攬就得上百倍努力了。


日進斗金卻專職賣慘。粉絲兒,別替明星賣慘,越賣越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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