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網絡安全“大神”不安全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國內訪問“暗網”的人數在逐漸增加。 “暗網”是“暗黑網絡”的簡稱,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軟件及程序才能登陸,普通網民無法通過常規手段搜索訪問。其最大特點,是能讓使用者隱藏行跡和身份,具有不可追溯性和匿名性。正是依託這一特點,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將公民個人信息在“暗網”上進行買賣,牟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90後的何某大學畢業後,一直從事的是網絡安全方面的工作,案發前供職於某知名網絡平臺,因為精通網絡技術,常被人成為“大神”。

在2018年9月的時候,何某偶然接觸到暗網中文交易網。看到有人留了一些telegram(一款跨平臺的即時通訊軟件)的群組信息,滿是好奇的何某加入了這些群組。此後,何某經常看到群組聊天內容中有人詢問有沒有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的消息,並且提供的報酬不菲。看多了,何某也就心動了,覺得這是條生財之道。

2018年年底,何某看到群組裡有人求購POS機數據,便決定先從“暗網”上購買,然後倒手轉賣賺差價。何某以一兩千美金購得比特幣,再從“暗網”購買了數百萬條POS機數據。得手之後,何某便主動聯繫求購數據的買家,並約定線下進行交易。買家按照何某的要求,與其見面交易。在一番討價還價之後,何某同意以38萬元的價格出售上述數據。擔心轉賬會留下交易記錄,將來會被警方掌握,狡猾的何某讓對方用現金支付。買家以銀行沒開門無法取現為由拒絕現金支付,執意要求轉賬支付。迫切想完成交易的何某,面對金錢的誘惑,無心顧慮太多,最終同意了對方通過轉賬的方式完成交易。交易後,何某還是很擔心將來案發,留下證據,自作聰明地把電腦裡的數據全部刪除並粉碎,還將電腦重新安裝了系統。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以為天衣無縫的何某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

2020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如東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提醒:

網絡空間相對現實世界來講束縛小、自由大,但網絡空間並不是法外之地和避罪天堂,本案中的何某通過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並以此謀利,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東縣人民檢察院:宗曉麗、叢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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