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年為女友花94萬 發現其另有家庭已結過4次婚】

【男子2年為女友花94萬 發現其另有家庭已結過4次婚】謝良與妻子分居10年,2013年他在成都一舞廳與李豔紅一見如故,奔著結婚的目的跟她在一起,一個禮拜後,他給她買了鑽戒,又按揭購買價值25萬的豐田車。生活了一段時間,李豔紅把自己父母、養女接了過來一同居住。所有的開支都是他支付,李豔紅此期間還買了房子。

為了李豔紅,2015年1月他正式與妻子協議離婚,工作原因去調取外地,但之後謝良發現李豔紅總不在家,在他的一再逼迫之下,李豔紅終於現身並承認,自己已經結婚。經過律師調取發現2015年12月2日,李豔紅與別人登記結婚。而後謝良也打聽得知,一直在一起生活的“養女”,實際上是李豔紅與前夫的親生女兒,常來吃飯的“乾兒子”,也是與前夫生下的親生兒子。“這已經是她結的第四次婚了。”

謝良要求李豔紅返還各種款項共計94.8萬元,法院判決李豔紅返回31.2萬。而李豔紅回應表示自己是被騙了,原先並不知道謝良還未離婚。“90多萬元是兩個人生活的共同開銷”,對於法院要求返還的31.2萬,李豔紅認為因為在一起後她就不去上班了,要求謝良按舞廳一天800的工資結算,這是謝良支付給她的伴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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