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杭州市居住證


《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對居住證的申領條件、申領材料等都有新的變化。一起來看看居住證辦理的最新指南。

適用範圍

2020年杭州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 在本市市區居住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人員。
  • 市區範圍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

申領條件

2020年杭州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
  • 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申領材料

2020年杭州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註)表》,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三)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應證明材料。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領


1、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

2020年杭州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申領者本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不含一個月以上中斷或補繳,下同)的憑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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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上述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的,根據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①租住國有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其申請《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②租住集體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違章建築、危險房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③租住單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除滿足“合法穩定住所”申領條件外,還需提供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及其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3、以連續就讀條件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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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本市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取得學籍並連續就讀滿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②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以下為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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