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暴雷引發深思,數年有餘卻不得解決,老百姓:還我血汗錢!

P2P暴雷引發深思,數年有餘卻不得解決,老百姓:還我血汗錢!

你看重平臺給的利息,平臺看重你的本金,這就是P2P。

自打2018年P2P暴雷潮之後已經過去了2年,出借人深受折磨,卻至今無法收回本金。

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縮寫,大家可以理解為“點對點”借貸,通過P2P平臺這個中間,借貸雙方可以快速確立借貸關係並完成交易。P2P借貸低門檻、便捷的特點,讓小企業、個人融資難度大幅降低,也為大批出借人(資金提供方)帶來了可觀的利息收益。

但是行業的迅猛發展,監管卻沒有跟上,導致眾多平臺實控人,利用各種虛假身份信息發佈各種虛假標的,套取出借人資金違規違法的使用,甚至是大肆揮霍,各種資產轉移,各種利益輸送層出不窮,他們的態度就是反正錢撈到手了,到牢裡面呆幾年出來完全可以瀟灑一輩子了,國內混不下去也可以到國外,反正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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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各大平臺實控人這種想法的是監管和法律的空缺,而眾多平臺暴雷後定性也多是非吸罪。

那麼我們來看一下非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是什麼給了犯罪分子犯罪的決心。

按照法律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看到這裡大家覺得如何?是不是量刑太輕了?

是啊,犯罪成本太低了,最高才判10年罰款50萬,在牢裡面表現好一點說不準沒幾年就出來了,到時候手上握著幾十億,天哪,這些人可真精明。

所以說這個定性是不合理的,我們不是違法參與者,我們是出借人,是受害者,平臺是詐騙,不是非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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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社會的悲哀,老百姓一輩子的積蓄就這樣被那些不法分子吞噬。

這些人不懂法律嗎?

不,他們懂,而且非常懂,正是因為懂,所以他們才敢肆無忌憚地做。

打個比方,杭州草根投資實控人金忠栲律師出身,據統計其家族轉移財富幾十億,參股多家新三板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如果不是他懂,他能做的這麼毫無紕漏?拍拍屁股投案自首就完事了?

所以定性非常重要,如果你也是受害人,重視起來,如果定性非吸我們可能再也不可能拿回全部本金了,這些人寧願坐幾年牢也不會把吞下去的贓款交出來的,但如果定性詐騙就不一樣了,如此大的金額足夠他們把牢底坐穿,再有錢也沒機會花,只有這樣他們才能老老實實吐出到嘴的贓款。

轉發起來,為了我們的血汗錢,其他平臺小編也不瞭解,小編只想吶喊:金忠栲,還我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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