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童養媳來,你以為這是封建社會的老賬嗎?不,這是現在的事情

提起童養媳來,你以為這是民國舊事或者封建社會的老賬嗎?不,這就是現在發生的事情。

  它也不是發生在人跡罕至的極偏遠地區,全國各地均有,尤其是福建更是頗為盛行。如果僅把那些被賣的、被遺棄的、被迫當童養媳的、被虐待的個案,放在微博或社交網絡詳細講述時,很容易引起網民們的憤怒;但當記者告訴你,“棄女”和“童養媳”就是當地的風俗,至少有數萬個“棄女”,甚至有社會層面認可的時候,讀者除了一種“我之所在非人間”的蒼涼,還能說什麼呢?


提起童養媳來,你以為這是封建社會的老賬嗎?不,這是現在的事情


  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也是童養媳的性質。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臺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還依然盛行。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都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提起童養媳來,你以為這是封建社會的老賬嗎?不,這是現在的事情


  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宋史.后妃傳》載,仁宗的所寵幸。“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於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裡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準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於是年幼的竇娥,即因其父父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貧民家裡收養的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裡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所以這些童養媳,從小就被迫扮演了一個小媳婦的角色。

  當代的童養媳與舊社會的童養媳有著根本的不同。舊社會出現童養媳,主要是因為很多家庭陷入赤貧養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養媳現象則主要是因為:“出賣”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輕女”偏見,而收養孩子的地區由於位置偏僻難討媳婦。而且,2010年也基本不存在舊社會打罵、虐待“童養媳”的現象,很多家庭對“童養媳”愛護有加。

  簡單地說,部分底層男性,他們並不想過好日子,只想找女人完成繁殖“任務”,拖著女人一起過苦日子就滿足了,生活質量低到不堪。但他們能用的壓迫手段,越來越少了,越來越不能見容於現代社會了,女性也沒那麼容易被捆綁了。

  在這裡奉勸這一部分人,只有出門、打工、掙錢、學會尊重女人,才是正經出路,也才有可能過上和和美美的正常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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